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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款去屑洗頭水
4款檢出歐盟禁用去屑成分!
逾9成含香料致敏物!

頭皮屑剝落既影響儀容,還可能引致皮膚搔癢和刺痛,令人煩擾。受輕微頭皮屑問題影響的人士或會自行購買去屑洗頭水試圖解決問題。然而,使用不合適的洗頭水或會令問題惡化。如洗頭水含有刺激頭皮的成分或物質,更會讓頭皮曝露在敏感風險之中。故此,本會搜羅市面上常見的25款去屑洗頭水,進行去屑活性成分和化學安全測試。結果顯示,有4款樣本被檢出歐盟禁用的去屑成分吡硫鎓鋅(ZPT);另有逾9成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當中2款更檢出歐盟禁用的香料致敏物質。長時間使用,有機會增加皮膚出現刺激或過敏風險。 

測試結果

去屑活性成分 

是次測試4種的去屑活性成分,其主要功效和對健康及環境的潛在影響可見表一。不同地區對該等去屑活性成分各有規管,部分地區例如美國或會視相關去屑洗頭水產品為非處方藥物,規定可用於控制頭皮屑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測試結果顯示,25款樣本中有4款(約1成半)檢出吡硫鎓鋅,13款(約5成)檢出吡羅克酮乙醇胺鹽,5款(2成)檢出氯咪巴唑,以及10款(4成)檢出水楊酸。就是次測試結果而言,可見吡羅克酮乙醇胺鹽為較常用於日常洗護的去屑洗頭水的活性成分,而使用吡硫鎓鋅和氯咪巴唑作為去屑成分的樣本則相對少。此外,25款樣本中有3款沒有檢出是次測試的去屑活性成分,包括「KLORANE」(#1)、「MARO」(#11)和「桂圓美」(#15),當中「KLORANE」(#1)和「桂圓美」(#15)聲稱添加草本或其他成分作為去屑成分。其餘22款檢出1至3種是次測試的去屑活性成分。 

 

去屑洗頭水能否達到理想的去屑功效,取決於多個因素。第一,由於引起頭皮屑的原因複雜,要先釐清成因才能對症下藥,揀選針對性的去屑成分。第二,去屑活性成分要達到一定有效濃度才能發揮其功效,而去屑洗頭水的配方可能同時含有不同的活性成分。第三,產品能否達到一定的去屑功效亦要考慮當中不同成分的加乘效果。第四,是次測試只包括4種較常見的去屑活性成分,未必能涵蓋市面上所有相關產品的去屑成分種類。因此是次測試只針對樣本中的去屑成分的化學安全性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相關地區法規的要求為評分準則。 

 

去屑活性成分

何謂非處方藥物?

非處方(over-the-counter,簡稱OTC)藥物,通常用於治療或紓緩輕微病徵,而其副作用也較少。 

 

香港衞生署負責監管所有在香港銷售的藥物,以確保其安全、成效和素質。非處方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規管,「藥劑製品」必須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 

 

在美國,非處方藥物受FDA監管,非處方藥專論規定了活性成分(active ingredient)、用途或適應症(indications)、劑量(doses)、給藥途徑(routes of administration)、標籤(labelling)和測試(testing)等條件;《非處方藥專論M032》(U.S. FDA OTC Monograph M032)規管適合局部使用的非處方頭皮屑、脂漏性皮膚炎或牛皮癬藥物產品,包括洗頭水。如果產品滿足該專論的要求,通常被認為是安全有效的。 

4款檢出歐盟禁用吡硫鎓鋅 

吡硫鎓鋅曾被廣泛使用於淋洗類髮用產品超過40多年,是常見的抑菌去屑成分,透過抑制引致頭皮屑的馬拉色菌(Malassezia)的生長以減少頭皮屑的產生;同時,它可減慢頭皮角質細胞更新,從而抑制頭皮屑的增長。然而,吡硫鎓鋅對眼睛具有刺激性,ECHA亦將其歸類為1B類的CMR物質–致生殖毒性(toxic for reproduction),長期或反覆接觸可能會損害胎兒生長。2020年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簡稱SCCS)表示,以最大濃度為1%吡硫鎓鋅作為淋洗類髮用產品的去屑成分基本上是安全的,但該委員會指其用途並非不可替代,因此無法滿足CMR物質在化妝品中使用「成分本身無可替代」的豁免條件。因此,其自2022年3月起在歐盟被禁止使用於化妝品中。市場上含吡硫鎓鋅的去屑洗頭水也因而減少。現時,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去頭屑淋洗類髮用產品中吡硫鎓鋅的最高允許使用濃度為1.5%。此外,吡硫鎓鋅是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准用的非處方藥用成分,其可用於控制頭皮屑淋洗類產品的濃度為0.3%至2%,而其可用於控制脂漏性皮膚炎淋洗類產品的濃度為 0.95%至2%。 

 

測試結果顯示4款樣本,包括「HAIR CORNER」(#21)、「Petal Fresh Pure」(#23)、「CLEAR」(#24)和「Philip B.」(#25)檢出吡硫鎓鋅,含量由0.19%至0.95%。儘管吡硫鎓鋅為歐盟《化妝品條例》的禁用物質,是次樣本的檢出量仍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 

 
吡羅克酮乙醇胺鹽為最常見去屑活性成分 

吡羅克酮乙醇胺鹽為新型去屑劑,具有抗真菌和抑制頭皮角質細胞增生的作用。因為其毒性較上述的吡硫鎓鋅低,所以逐漸取替吡硫鎓鋅,成為目前市場上較常用於日常洗護的去屑洗頭水的活性成分。根據歐盟和內地規定,吡羅克酮乙醇胺鹽為准用防腐劑,於化妝品中的淋洗類產品的最高使用濃度為1.0%。 

 

是次測試,13款樣本檢出吡羅克酮乙醇胺鹽,含量由0.066%至0.86%,全部符合歐盟和內地的規定。 

 

 

氯咪巴唑濃度符合規定 

氯咪巴唑為抗真菌劑,產品可能會同時加入吡硫鎓鋅,結合使用以達到額外的抗真菌效果。然而,ECHA於2019年指出氯咪巴唑有可能干擾魚類的內分泌系統,目前正在評估其內分泌干擾(endocrine disruption)特性。此外,氯咪巴唑對水棲生物毒性極大,並對水的環境有着長期持續的影響。由於氯咪巴唑不易被生物降解,而每日使用含有關成分的洗頭水,可能會持續地將含有氯咪巴唑的污水排放到環境中,或會從而污染食物鏈。根據歐盟和內地規定,氯咪巴唑為准用防腐劑,用於一般化妝品中的最大使用濃度為0.5%;而用於去頭屑淋洗類洗髮產品,歐盟則規定其使用濃度上限為2.0%。

 

是次測試結果顯示5款樣本含氯咪巴唑,檢出量由0.048%至0.45%,全部符合歐盟和內地的規定。

 

 

「雅濃有機」(#17)標示可控制頭皮屑和脂漏性皮膚炎症狀。 

「雅濃有機」(#17)標示可控制頭皮屑和脂漏性皮膚炎症狀。 

水楊酸為角質層分離劑 

水楊酸可作為角質層分離劑(keratolytic agent),主要可透過去除角質層部分的死皮細胞從而改善頭皮屑的症狀(如鱗屑和片狀皮屑或發炎),而非根治引致頭皮屑的相關炎症或疾病。水楊酸是美國FDA准用的非處方藥用成分,可用於控制頭皮屑、脂漏性皮膚炎和牛皮癬,規定使用的濃度為1.8%至3%。而歐盟和內地規定化妝品中的淋洗類髮用產品的水楊酸最高使用濃度為3.0%,此外,水楊酸及其鹽類(包括水楊酸鈉(sodium salicylate))亦可用作防腐劑,使用濃度上限為0.5%(以酸計),歐盟規定水楊酸不得用於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及產品須印有相關警告標示。 

 

是次結果顯示,10款樣本檢出水楊酸,含量由0.087%至1.90%。全部樣本的水楊酸含量均符合歐盟和內地的規定。檢視產品成分資料,5款樣本標示含水楊酸,包括「BIODERMA」(#3)、「巴黎歐萊雅」(#4)、「APIVITA」(#14)、「雅濃有機」(#17)和「KÉRASTASE」(#18),有4款樣本標示含水楊酸鈉,包括「多芬」(#9)、「THE BODY SHOP」(#16)、「海倫仙度絲」(#20)和「CLEAR」(#24),另「DR ZERO」(#10)未有說明相關成分資料。「雅濃有機」(#17)檢出的水楊酸含量為所有樣本中最高,含1.90%,達到美國FDA用以控制頭皮屑、脂漏性皮膚炎或牛皮癬的非處方藥用成分規定的使用濃度範圍之內。故此,如於當地售賣,理應會被歸類為非處方藥物。而其餘9款檢出的水楊酸含量由0.087%至0.44%,這9款樣本同時檢出其他抗真菌的去屑成分。 

去屑成分有機會刺激皮膚或眼睛 

長期或反覆接觸去屑成分,例如吡羅克酮乙醇胺鹽,可能會刺激皮膚,引起泛紅和搔癢等過敏反應的症狀,而吡硫鎓鋅、吡羅克酮乙醇胺鹽和水楊酸亦可能刺激眼睛。 

 

研究指出使用含吡硫鎓鋅的洗頭水可引起接觸性皮膚炎,甚或伴有膿皰性牛皮癬(pustular psoriasis)。2010年台灣一項研究指出,1名男性在使用含吡硫鎓鋅的洗頭水後,頭皮、臉部、頸部和手部出現搔癢性皮疹,斑貼測試(patch testing)顯示患者對吡硫鎓鋅呈陽性反應。另外,2005年韓國一項研究指出,1名患有牛皮癬的患者使用含吡硫鎓鋅的洗頭水後20天內頭皮出現嚴重的鱗狀紅斑(erythematous patch),同時雙手前臂出現了膿皰性牛皮癬,斑貼測試顯示患者對吡硫鎓鋅有過敏反應。 

 

使用含吡硫鎓鋅、吡羅克酮乙醇胺鹽或水楊酸的去頭皮屑洗髮用品時,消費者應避免洗頭水接觸到眼睛,以防當中具刺激性的成分損害眼睛。如有洗頭水進入眼內,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另外,若使用後出現過敏反應,例如起疹、紅斑、腫脹、或發癢等,應立即停用;若症狀持續,應諮詢醫生。消費者亦應細閱產品使用說明,按建議的使用次數和駐留時間使用,以達到最佳效果,並避免洗頭水駐留太久而造成刺激反應。因病理性因素而引起頭皮屑的患者更應特別小心揀選洗頭水及其他個人用品,建議在使用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 

化學安全測試 

香料致敏物 

香料成分可能源自天然植物萃取物或合成香料,用以掩蓋部分原料難聞的氣味之餘,亦可透過香氣提升使用時的感觀享受,所以被廣泛用於化妝品和護膚品,以吸引消費者購買。然而,研究發現香料成分可能是過敏性接觸性皮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的原因之一。在接觸過量香料致敏物質時,身體可能會產生接觸性過敏反應,免疫系統會對相關的香料致敏物質產生「記憶反應」。當身體再次接觸到該等香料致敏物質時,有機會引起不同的症狀,例如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紅疹等。過敏性接觸性皮炎是一種發炎性皮膚病,其特徵是皮膚出現紅斑(erythema)、腫脹(swelling)和水皰(vesicles)。如繼續接觸致敏原,可能會發展成慢性疾病,伴隨鱗屑、結痂和皮膚出現疼痛的裂痕等症狀。 

 

歐盟《化妝品條例》規定了28種常見香料或香料致敏物質(fragrance allergens)的使用要求,當中有4種列為禁用物質,不能添加於化妝品和護膚品之中;而另外24種達特定濃度時,產品供應商便須在標籤標示。此規定可讓消費者明確知道產品是否添加了相關香料致敏物質,透過避免或限制接觸致敏原以達到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以及避免再次誘發過敏人士產生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來達到二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以淋洗類護理用品(rinse-off product)而言(包括去屑洗頭水),若該些物質在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1%,便要標示在成分列表內(詳見表三)。 

 

香料致敏物 

 

2款樣本檢出歐盟禁用香料 

測試結果顯示,25款樣本中,只有2款沒有檢出相關的香料致敏物質,包括「KLORANE」(#1)和「施巴」(#2)。有2款樣本檢出歐盟禁用的香料鈴蘭醛(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BMHCA,又名Lilial),包括「HAIR CORNER」(#21)和「曼秀雷敦男士」(#22),含量分別為0.0038%和0.0040%。鈴蘭醛是已知的接觸性致敏物質,歐盟同時將其歸類為1B類CMR的物質–致生殖毒性,在動物實驗結果顯示其可影響成年動物的性功能和生育能力。 

 

逾9成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 

除了檢出歐盟禁用的香料外,23款樣本檢出1種至7種香料致敏物質,檢出量由0.0011%至0.43%。除「BIODERMA」(#3)和「KUNDAL」(#7)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均低於0.01%外,其餘21款樣本都檢出1種至5種含量高於0.01%的香料致敏物質。惟檢視樣本包裝上的成分列表,只有8款有標示該等成分,包括「巴黎歐萊雅」(#4)、「沙宣」(# 5)、「呂」(#12)、「潘婷」(#13)、「APIVITA」(#14)、「THE BODY SHOP」(#16)、「雅濃有機」(#17)和「KÉRASTASE」(#18)。另外,13款沒有標示香料致敏物質或只標示部分香料致敏物質,包括「萬寧」(#6)、「麗仕」(#8)、「多芬」(#9)、「DR ZERO」(#10)、「MARO」(#11)、「桂圓美」(#15)、「Essential」(#19)、「海倫仙度絲」(#20)、「HAIR CORNER」(#21)、「曼秀雷敦男士」(#22)、「Petal Fresh Pure」(#23)、「CLEAR」(#24)和「Philip B.」(#25),建議廠商改善成分標示,增加產品資迅透明度。 

 

若以檢出香料致敏物質的總量計算,檢出量由0.0039%至0.4515%,當中總量高於0.1%的9款樣本中有5款含苯甲醇(benzyl alcohol)。苯甲醇亦可作為化妝品的防腐劑,歐盟和內地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1.0%。全部樣本所檢出的苯甲醇含量都符合相關規定。另外,是次測試發現分別有18款樣本檢出芳樟醇(linalool)和檸檬烯(limonene),為最常見的香料物質;這兩種物質會在接觸空氣後氧化(oxidation),形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例如氫過氧化物(hydroperoxides)等,繼而出現皮膚過敏的風險。 

 

雖然現時本港法例未有禁用相關香料物質及規定化妝品必須標示詳細成分表或列出致敏成分,本會建議有關生產商應留意國際間就香料物質而訂定的最新法規和建議,並積極改善產品配方和標籤資料,避免使用禁用的化學物質及提供清晰的成分資料,以提示消費者,從而避免可能會出現的致敏風險,並加強對消費者的健康保障。 

 

人造麝香物質 

人造麝香模仿天然麝香的氣味,常用於個人護理產品作為香料或香料成分。由於這些香料的成分大都是商業機密,因此很少列在標籤上。硝基(nitro-musks)及多環麝香(polycyclic musks)類物質難以被降解,可能長時間存在於自然環境中,亦可能積累在動物和人體脂肪中。2007年美國一項研究表示在人類母乳檢出這些物質,並指出主要的曝露來源可能是透過皮膚吸收或吸入。韓國、德國和內地等地亦有類似研究在母乳或血液等樣本檢出這些物質。是次測試了常見於個人護理用品的5種硝基麝香和2種多環麝香,詳見表五。 

 

人造麝香物質 

 

約3成樣本檢出人造麝香 

是次測試發現,全部樣本沒有檢出5種硝基麝香,包括歐盟禁用的傘花、西藏和葵子麝香,以及限用的酮麝香和麝香二甲苯。另外,8款樣本檢出佳樂麝香,含量由 0.0025%至0.160%,當中6款的檢出量超出0.01%,包括「萬寧」(#6)、「KUNDAL」(#7)、「潘婷」(#13)、「Essential」(#19)、「海倫仙度絲」(#20)和「HAIR CORNER」(#21)。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在2023年訂下的修定要求,佳樂麝香被列為限用香料致敏物質,如含量超過0.01%須要標示在成分列表內,並將於2028年7月31日全面生效,這6款樣本檢出的佳樂麝香理論上已達到歐盟須作相關標示的含量。惟檢視各產品標籤,均未有標示相關資料,現階段雖為相關修定的過渡期,本會仍鼓勵廠商不時留意國際間就香料物質而訂定的最新法規和建議作出改善。另外,「潘婷」(#13)同時檢出吐納麝香,含量為0.016%,符合歐盟淋洗類護理用品訂定的上限(0.2%)。  

 

佳樂麝香為潛在內分泌干擾物,另外,佳樂麝香和吐納麝香對水棲生物毒性極大,並對環境有着長期持續的影響。這類物質在各種消費品中廣泛大量使用,會積累在海洋生態和自然環境中,最終可能會污染食物鏈。因此,雖然香港未有相關法例,本會仍建議廠商檢示產品配方,改用其他對環境影響較低的香料成分。 

約1成半樣本檢出二噁烷 

二噁烷(1,4-dioxane)是一種潛在的致癌物,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U.S. HHS)在2012年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短時間接觸低濃度二噁烷氣霧可能會刺激眼睛和呼吸道。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和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的要求,二噁烷不可用於化妝品中。如屬非刻意添加而技術上無法避免,化妝品中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允許的,內地要求限值為30ppm; 歐盟SCCS在2015年12月的報告提出,化妝品成品中二噁烷的含量低至10ppm或以下屬於安全水平。 

 

本會於2017年進行的洗頭水測試,發現有逾6成樣本檢出二噁烷,而當中1成的二噁烷含量高於歐盟SCCS的建議水平。是次測試的25款樣本中,有5款(2成)樣本檢出二噁烷,包括「呂」(#12)、「APIVITA」(#14)、「桂圓美」(#15)、「THE BODY SHOP」(#16)和「曼秀雷敦男士」(#22),檢出量由1.2至2.0ppm,全部符合歐盟SCCS的建議水平和內地的要求限值,可見近年生產商致力於改善其生產過程並監控品質以進一步降低產品的二噁烷含量。縱使是次檢出的二噁烷含量對消費者的日常使用不會構成安全威脅,本會仍鼓勵相關生產商繼續改善其產品的生產流程及原材料,以達致不含二噁烷的水準。 

1款樣本檢出可致敏防腐劑 CMIT 

「甲 基 異 噻 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M I T)和「甲 基 氯 異 噻 唑 啉 酮」(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CMIT)等防腐劑可能令人過敏。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規定,MIT只可用於淋洗類產品,而其含量不能超過0.0015%。CMIT/MIT混合物的濃度上限同為0.0015%(混合比例以3比1計)。如產品配方已使用CMIT/MIT混合物,則不可額外添加MIT作為防腐劑。本會於2017年進行的洗頭水測試,發現有2成樣本檢出MIT及/或CMIT(總量由0.00054%至0.00994%)。是次測試樣本中,只有「桂圓美」(#15)檢出CMIT,檢出量為0.00092%,樣本並沒有檢出MIT,故此,檢出的CMIT/MIT混合物總量符合歐盟的上限規定。本會檢視其標籤資料,發現樣本只以中文標示部分成分資料,沒有標示添加CMIT。另外有3款樣本,包括「沙宣」(#5)、「潘婷」(#13)和「Philip B.」(#25)則標示有添加CMIT及MIT,惟測試並沒有檢出CMIT及MIT,相信是因為其含量低於檢測限值所致。是次結果顯示近年生產商已改善配方,或以其他較低致敏性的防腐劑代替CMIT/MIT。 

全部樣本沒有檢出游離甲醛 

以往甲醛(formaldehyde)在化妝品中可用作防腐劑,但近年已被歐盟和內地列為禁用物質。此外,一些防腐劑屬於甲醛釋放劑(formaldehyde releaser),歐盟在2022年7月30日規定如化妝品含有特定可釋出甲醛成分而甲醛濃度超過0.001%,其包裝必須印有警告語標示產品「釋出甲醛」。是次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都沒有檢出游離甲醛,情況令人滿意。 

 

全部樣本沒有檢出游離甲醛 

 

 

 

成分列表 

檢視樣本的標籤資料,發現4款樣本沒有在標籤上以中文或英文列出成分資料,只說明去屑活性成分,包括「DR ZERO」(#10)、「MARO」(#11)、「Essential」(#19)和「曼秀雷敦男士」(#22);以及1款樣本「桂圓美」(#15)只標示部分成分資料。 

 

在去屑活性成分資料方面,所有檢出去屑成分的產品均有說明相關資料供消費者參考,情況理想。 

 

至於香料致敏物質方面,只有約4成樣本完整標示相關成分。由於患有頭皮屑問題人士的頭皮或已出現過敏情況,所以建議廠商積極完善產品的標籤資料,增加其資訊透明度,讓消費者能知所選擇。 

使用期限 

6款樣本只標示有效期限;另有13款同時標示有效期限和保質期/開封後使用期,標示方法較詳盡;只有1款(「萬寧」(#6))產品同時標示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和開封後使用期,資料最全面,讓消費者按需要可以選購較近期製造的產品,在限期前使用,並在開封後使用期內盡快用完。 

安全提示 

按歐盟規定,含水楊酸的產品需於標籤上印有「三歲以下兒童勿用」的警告標示。10款檢出水楊酸的樣本中,4款的成分列表標示含水楊酸鈉,另有5款標示含水楊酸,當中只有「巴黎歐萊雅」(#4)有作出相關警告標示;「BIODERMA」(#3)則提示「產品僅供成人使用」;而其餘4款樣本,包括「DR ZERO」(#10)、「APIVITA」(#14)、「雅濃有機」(#17)和「KÉRASTASE」(#18)等均沒有任何相關警告標示,建議廠商積極完善產品的安全提示。 

 

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