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或回應
海關意見
就是次消費者委員會轉介的資料而言,海關已作出研究及跟進,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廠商回應
「Cra Ha」(#3)的代理商表示,其產品是根據香港法規來判定需要採用甚麼標準進行檢測,而不是想讓消費者知道更多資訊而選擇更嚴謹的標準進行測試來評估產品的安全性,但尊重本會進行更嚴謹的測試以讓消費者明白及理解產品的情況。
「MIT」(#4)的代理商表示已將該產品提交第三方認可實驗室進行同類測試,並提交相關報告表示其塑化劑檢出量比本會的檢出量低,但因應其檢出量仍高於歐盟的塑化劑的要求,將會向生產商要求改善生產物料以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ARGO」(#5)的代理商表示已經將本會的測試報告轉交給台灣廠商,廠商指一般𠝹板會配合𠝹刀使用,𠝹板表層加入適量塑化劑以提高塑膠成品的柔軟程度,令消費者更容易使用。代理商表示已要求廠商盡快尋求其他可行的製作方法及原材料,以改善產品安全程度,並在現有產品包裝加上提醒字句,建議兒童如需使用此產品,必須在成人陪同下使用,並在使用後立即清潔雙手。
「NAVY」(#6)的代理商表示已將本會測試報告轉交台灣生產商跟進,而生產商提交了其他顏色墊板的測試報告並指其產品不含塑化劑DEHP、DBP、BBP及DIBP,並表示其油墨供應商稱灰色油墨已包含所有的顏色,因油墨是由顏色調配出來;另表示切割墊原料廠稱以綠色墊板作為標準代表色來檢驗,因粉色部分本身不含任何塑化劑。代理商亦表示如發現其他問題的話,將主動收回市面上所有相關產品,予以銷毀,以及停止售賣相關產品。(本會按:該生產商提交的測試報告顯示其樣本是灰色油墨及綠色墊板,而本會的測試樣本則是帶黑色油墨的粉色墊板。)
「OLFA」(#8)的生產商表示認同本會的測試結果,並表示正在逐步轉為銷售不含DEHP的桌墊,並建議包括香港在內的全球所有分銷商採用不含DEHP的桌墊。
「Qivation」(#11)的代理商表示已知悉有關報告結果,會作出內部調查,以及與生產商跟進相關問題。
「Sanrio」(#12)的代理商表示不同意本會的測試結果,認為本會提供的測試報告內的評論意見說明了第二部分的塑化劑測試所採用的規例只適用於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並不適用於該款產品,而該款樣本背面已清楚標示為枱墊和可作滑鼠墊使用,而不是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本會按:是次測試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據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1條,適用於與皮膚長時間接觸或黏膜接觸並含有塑化物料的消費品,是次測試的所有桌墊樣本均在此適用範圍內,而該款樣本的DEHP含量超過歐盟上限;而第二部分測試則參考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2條,適用於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兒童護理用品,以及這些物品的塑料部件,文中已清楚注明作為文具的桌墊不屬於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由於兒童可能會使用桌墊寫字和繪畫,或誤將桌墊當成餐墊,因此本會測試DINP、DIDP及DNOP的濃度,旨在供消費者參考,希望了解現時塑化劑在桌墊中的使用情況,並向消費者提供相關的使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