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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業聯會意見
如受保人在外地住院及接受手術治療,回港後向保險公司索償醫療費用,一般需提供甚麼文件?
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資料:填妥之索償申請表;由外地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報告/收據正本,並註明診斷結果及受傷或疾病發生日期;如有接受特別或專科治療(例如物理治療),須提供註冊醫生發出的轉介信;離港或始發地證明,例如機票、船票、登機證、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簽發的收據等。由於每間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保障範圍、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各有差異,受保人宜向其保險公司查詢索償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流程。如有疑問,應向中介人或保險公司查詢。
保險公司由收到索償申請至完成審核流程的理賠處理時間約需14至30個工作天,惟實際的處理時間或理賠結果可能會因應保險公司行政、索償個案的複雜性、以及文件的完整性等多項因素影響,受保人可主動聯絡保險公司了解進度。此外,受保人應留意保單訂明提出索償的期限(通常為事故發生後30天內),並應盡快於指定期限內提交完整之索償申請表及所需之文件。
如消費者在旅遊保險以外,已自行購買醫療保險,一般是否先在旅遊保險索償,如有不足以支付的餘額才在醫療保險索償?
若同一事故所引致之損失或損害能夠透過其他保險單或來源針對同一事故提供更具體的保障,則旅遊保險支付的賠償金額,將僅限於實際損失總額扣除該來源所賠償或退還的餘額。投保人須如實申報所有相關賠償來源,否則可能影響理賠結果。
由於旅遊保險在醫療保障的賠償額普遍有限,消費者應否在旅遊時購買保額較大的旅遊保險,還是額外購買醫療保險?
在選擇旅遊保險和額外購買醫療保險之間,建議根據個人的需求和情況作出決定。以下是一些考慮因素:如受保人前往基礎醫療設施不足的地區或計劃參加高風險的活動,可考慮增加醫療保障;檢查現有醫療保險是否有涵蓋海外保障,部分計劃可能在海外提供有限的醫療保障。
總括來說,如受保人認為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不足,或有特殊的醫療需求,可以考慮額外購買醫療保險。
如受保人在外地中風並索償醫療保障費用,一般保險公司在保單條款會列明「已存在的病症」屬不保事項。如受保人過往健康良好,在病發前完全沒有任何病徵,保險公司如何介定為「已存在的病症」?
各旅遊保險單對「已存在疾病」之定義範圍可能有明顯差異,涵蓋包括已確診病症、需持續藥物治療、曾出現相關病徵或病狀是否已知存在與否等。理賠決定亦須按實際情況而定,投保人要細閱相關條款,並保留醫生提供之醫療報告及化驗結果。
該會建議先與相關的保險公司聯繫,並要求進行進一步的審核。如受保人對保險公司的審核結果仍有疑慮,可考慮向保險投訴局提交書面投訴。該局的網址為www.ic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