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香港保险业联会意见
如受保人在外地住院及接受手术治疗,回港后向保险公司索偿医疗费用,一般需提供甚么文件?
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填妥之索偿申请表;由外地注册医生发出的医疗报告/收据正本,并注明诊断结果及受伤或疾病发生日期;如有接受特别或专科治疗(例如物理治疗),须提供注册医生发出的转介信;离港或始发地证明,例如机票、船票、登机证、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签发的收据等。由于每间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保障范围、条款、细则及不保事项各有差异,受保人宜向其保险公司查询索偿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流程。如有疑问,应向中介人或保险公司查询。
保险公司由收到索偿申请至完成审核流程的理赔处理时间约需14至30个工作天,惟实际的处理时间或理赔结果可能会因应保险公司行政、索偿个案的复杂性、以及文件的完整性等多项因素影响,受保人可主动联络保险公司了解进度。此外,受保人应留意保单订明提出索偿的期限(通常为事故发生后30天内),并应尽快于指定期限内提交完整之索偿申请表及所需之文件。
如消费者在旅游保险以外,已自行购买医疗保险,一般是否先在旅游保险索偿,如有不足以支付的余额才在医疗保险索偿?
若同一事故所引致之损失或损害能够透过其他保险单或来源针对同一事故提供更具体的保障,则旅游保险支付的赔偿金额,将仅限于实际损失总额扣除该来源所赔偿或退还的余额。投保人须如实申报所有相关赔偿来源,否则可能影响理赔结果。
由于旅游保险在医疗保障的赔偿额普遍有限,消费者应否在旅游时购买保额较大的旅游保险,还是额外购买医疗保险?
在选择旅游保险和额外购买医疗保险之间,建议根据个人的需求和情况作出决定。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如受保人前往基础医疗设施不足的地区或计划参加高风险的活动,可考虑增加医疗保障;检查现有医疗保险是否有涵盖海外保障,部分计划可能在海外提供有限的医疗保障。
总括来说,如受保人认为旅游保险的医疗保障不足,或有特殊的医疗需求,可以考虑额外购买医疗保险。
如受保人在外地中风并索偿医疗保障费用,一般保险公司在保单条款会列明「已存在的病症」属不保事项。如受保人过往健康良好,在病发前完全没有任何病征,保险公司如何介定为「已存在的病症」?
各旅游保险单对「已存在疾病」之定义范围可能有明显差异,涵盖包括已确诊病症、需持续药物治疗、曾出现相关病征或病状是否已知存在与否等。理赔决定亦须按实际情况而定,投保人要细阅相关条款,并保留医生提供之医疗报告及化验结果。
该会建议先与相关的保险公司联系,并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如受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仍有疑虑,可考虑向保险投诉局提交书面投诉。该局的网址为www.ic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