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正调查一宗网上非法出售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减肥药个案,并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该产品(见图)。
卫生署根据情报,早前在社交媒体平台购获多种报称从海外获得的减肥产品。化验结果显示,部分产品的样本含有「呋塞米」、「甲福明」和「甲状腺素」。三者均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
有关产品的包装有泰文、中文和英文字,怀疑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卫生署会继续跟进和调查事件。
「呋塞米」用以治疗心脏病,副作用包括低血压和电解质不平衡。「甲福明」用以治疗糖尿病,副作用包括恶心和腹泻。「甲状腺素」用作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副作用包括心律不整和高血压。含有上述成分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出售。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在包装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如有疑问或服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8楼1804-0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市民要控制体重,应注意均衡饮食及做适量运动。在服用任何药物作体重控制用途前,应先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已备有「有关肥胖问题及纤体产品的健康讯息」及「含未标示西药成分减肥产品」资料,供市民参阅。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27/P2025032700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