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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本地代理资料购买境外物业的风险-《选择》月刊第396期

  • 2009.10.15

购买境外物业可能会是高风险投资。

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接到多宗投诉,位于东南亚的物业。

根据在本港的物业代理所提供的资料,该物业于2003年出售,建筑期约为一年,预计落成时间为2004年7月至2005年之间。

销售资料更声称有保证为期8年的年息12厘回报,每年还可居住于该物业项目其中一个单位1个月。

该代理曾口头表示对物业买卖具专业知识,代买家打点物业由兴建至完成的所有事项,并担当联系买卖双方的角色。

但直至目前为止,物业仍未落成,发展商归咎于天气和业权问题。

买家认为本地代理疏忽和误导,寻求消委会协助。

此外,消委会亦接获涉及购买内地物业的投诉。

其中一个个案的买家曾查询售楼说明书上「规划用地」的用途,地产代理肯定地表示会用作兴建公园。

但后来却发现会兴建多层大厦,大大影响物业的景观。

另一投诉中,投诉人于2000年透过本港一间投资公司买了一个内地物业,最近被追讨$8,000政府税项。

投诉人指购买物业时已付清款项,不明为何会欠交政府税项。

消费者应留意,若完全依赖本地代理购物外地物业,事前没有亲自视察或向当地有关机构了解外地人士购买当地物业的规限、手续及法律保障等,可能会涉及的风险。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本港的地产代理在本港销售境外物业,不受地产代理监管局的规管。

《地产代理(豁免领牌)令》指出,在两种情况下可豁免领取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

(一) 只出售海外物业;和

(二) 在所有信件、帐目、收据、单张、小册子及其他文件内及在任何广告中,述明其本人并无处理位于香港的任何物业的牌照。

消委会于今年首9个月接获13宗有关购买境外物业的投诉,去年全年为5宗。

有意购买境外物业的消费者,可参考今期(10月份)《选择》月刊的建议。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