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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表演安排有变惹争议 业界要履行承诺 共建盛事之都

  • 2024.11.15

香港素有盛事之都的美誉,政府亦大力推行盛事经济,各类型的公开表演活动接踵而来。除了本地热爱「睇Show」的消费者要忙于「扑飞」外,不少外地旅客亦会专程来港参与,一睹偶像的风采。消费者委员会不时接获关于公开表演活动的投诉,涉及表演嘉宾阵容临时有变却不获退款、偶像见面会安排因字眼定义问题令消费者出现期望落差,以及演出设备阻碍观赏视线等。

消委会敦促业界在推广活动时要表达清楚相关限制和风险,让消费者知所选择。另外如有变数,业界亦应竭尽所能履行宣传活动时的安排与承诺,如因突发情况而逼不得已需要改动,亦应尽快通知受影响的消费者,并提供更具人性化的弹性安排与服务。每场表演都是独一无二的体验,即使是同一场地,不同活动的划位、定价安排,及座位设计都或有不同,业界应善用购票系统提供更多具体和准确的资讯。消费者亦需要有心理准备,由于门票一般涵盖整个活动,如只涉及个别表演嘉宾或部分表演项目安排的变更,或难以因此理由要求退款。

个案一:音乐节原定压轴嘉宾缺席   要求退款但被拒

投诉人居于内地,留意到一个在本港一连三日举行的户外音乐节,认为表演嘉宾阵容吸引,于是花费约$2,000购买了一张「三日票」。惟主办单位A公司于表演前先后公布有3位嘉宾未能如期出席音乐节,其中一位更是重点宣传的压轴嘉宾。未能如愿一睹压轴嘉宾风采的投诉人认为音乐节已失去吸引力,决定取消香港之行。由于投诉人认为嘉宾阵容是消费者购买门票的重要考虑因素,涉及压轴嘉宾的宣传有可能构成失实陈述,于是向消委会投诉并要求退款。

A公司回复消委会时引用订票时所列的条款,指门票涵盖活动期间的所有表演及活动,因此未能就个别嘉宾的更改而退款。投诉人遂要求A公司安排其他补偿,例如换成下次音乐节的门票,惟A公司指投诉人可将门票转让予家人或朋友,不参加活动是其个人决定,因此拒绝作出任何特别安排。消委会已建议投诉人可谘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再作追讨。

个案二:欢送偶像环节「『近距离』变『留在座位』」感失望

投诉人得悉心仪的韩星将于本港举办歌迷见面会,并于主办单位B公司的社交媒体上得悉购买最高价的门票(每张约$1,850)可于活动完毕后「近距离」欢送偶像,投诉人遂购买了两张最高价的门票。然而,见面会举行前4天,B公司于社交媒体上更改了欢送环节的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欢送偶像。投诉人对于B公司单方面更改安排深感不满,尝试联络B公司投诉却未获回复,于是向消委会求助。

B公司于活动前回复消委会,表示欢送安排细节是与经理人公司沟通后所得的结果,韩星一般不会离开舞台与观众接触。欢送环节的安排其实没有更改,修改社交媒体公告的字眼是为免观众误解。消委会于活动后再向B公司跟进当日情况,得悉活动加入了抽奖环节,即场送出5张即影即有签名相片,观众表现投入。活动后投诉人亦没有再联络消委会,事件告一段落。

个案三:悬吊喇叭阻视线   显示屏多死点妨碍观赏

投诉人得悉心仪的歌星来港于中环露天表演场地举办演唱会,购票时发现座位表中约7成位置均被划入$1,380的最高票价区域,考虑到该区域范围甚广,前排与后排位置的观赏体验或会出现极大落差,于是决定退而求其次选购了两张位置较侧及较后的$880门票。观赏表演后,投诉人对演唱会的设施质素及座位安排有所不满,包括舞台后方直播歌星现场演出的大型LED显示屏出现大量「死点」,加上舞台上方悬吊的多组大型扬声器阻挡视线;然而座位在购票时并没有被标示为「视线受阻」位置,视觉观赏大打折扣。

投诉人最终就演唱会的门票划分、设施质素及场地设计等问题,向消委会投诉,期望主办的C公司日后改善。消委会多次向C公司反映惟未获任何回复,遂将个案记录备案并继续留意其经营手法,投诉人亦表示会考虑联络香港海关。

香港盛事全年无休,为确保在预订门票及观赏表演过程中减少争拗的机会,消费者可留意以下事项:

  • 「抢飞」时消费者好不容易于售票系统中轮候成功,心情难免兴奋,但仍须仔细阅读购票条款,并留意活动是否设有特别购票安排,例如实名制或限购票数等;
  • 确认交易前应再三核对购买内容是否正确,包括门票日期、数量、票价种类、实名制门票持有人姓名、有否误购轮椅座位等。消费者要紧记将输入了个人资料的页面截图存档,妥善保存购买凭据和付款纪录;
  • 消费者宜备存主办单位的资讯及联络方式,以备万一活动安排有任何变更时,可向主办单位查询。如不幸发生消费纠纷,亦可向相关商户作申索追讨;
  • 切勿光顾黄牛党。近年市场出现不少黄牛党诈骗的案例,最终令消费者钱票两失。要留意如遇上主办单位退款的特殊情况,退款或只会透过官方认可的购票渠道进行,黄牛票持有人将无法获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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