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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6間旅行社捆綁旅遊保險與團費銷售

小心!6間旅行社捆綁旅遊保險與團費銷售

本會不時收到消費者的投訴,指部分旅行社要求顧客在報團時,需出示自購的全年旅遊保險資料,否則必須購買旅行社指定的旅遊保險,如不購買便不接受報團;亦有旅行社要求參加指定地點旅行團的顧客,即使已購有全年旅遊保險,仍需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才可以報團。

 

本會早前派員以顧客身份到18間旅行社的門市,並瀏覽相關旅行社的網上報團服務,以瞭解報團時是否必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結果發現有6間旅行社捆綁銷售部分旅行團與旅遊保險。

意見及總結

本會將是次調查結果交予18間旅行社覆核,在截稿前有13間旅行社回覆本會,其餘5間則沒有覆核本會的調查結果,也沒有提供補充資料,包括「大航假期(#1)」、「廣東旅遊(#5)」、「星晨旅遊(#10)」、「領華旅行社(#13)」和「威尼斯旅遊(#16)」。13間旅行社的回應如下:

 

  • 「香港中國旅行社(#2)」表示,顧客如參加由該旅行社營辦的旅行團,不會硬性規定旅客在報團時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在出發前亦不一定要購買或具備旅遊保險。不過顧客若透過該旅行社報名參加「捷旅假期」及「勝景遊」的旅行團,則須購買或具備綜合旅遊保險。
  • 「東瀛遊(#3)」表示只有日本團規定參團者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原因是其安排之旅遊保險有專為日本團而設的地震保障。至於其他行程的旅行團則沒有此規定,顧客可自行選購旅遊保險,但需要在出發前向該旅行社提供所購買的旅遊保險的名稱及保單編號作記錄。
  • 「金彩假期(#4)」、「達美旅遊(#15)」及「永安旅遊(#17)」均表示沒有規定顧客在報團時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亦不一定要購買或具備任何旅遊保險。
  • 「康泰旅行社(#6)」表示沒有規定顧客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但建議顧客應自備旅遊保險,若顧客沒有購買旅遊保險亦可以報團。
  • 「捷旅旅遊(#7)」表示沒有規定顧客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但必須在出發前14日提交自購的旅遊保險資料,否則訂位會被取消而訂金亦不獲發還。
  • 「關鍵旅遊(#8)」表示報團的顧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保險,如客人自行購買,需要在出發前10日補交旅遊保險資料,或經由該公司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如顧客在出發前沒有購買任何旅遊保險,會視乎情況酌情處理。
  • 「美麗華旅遊(#9)」及「油蔴地旅遊(#18)」表示不會強迫顧客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該公司規定參團者只要在出發前購買旅遊保險,並將自購的旅遊保險的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提供給旅行社,手續便完成。
  • 「縱橫遊(#11)」表示香港旅遊業議會建議旅客外遊前需選擇合適的個人旅遊保險,因此該公司建議參團者必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顧客如持有旅遊保險則可獲豁免。
  • 「滙景旅遊(#12)」表示沒有規定顧客在報團時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但參加廣東省以外旅行團的旅客須具備有效之旅遊保險,並須提供所購之旅遊保險資料,才可隨團出發。
  • 「新華旅遊(#14)」表示除潮汕旅行團外,亦有部分旅行團(例如長線歐洲團)規定參團者在報名時需同時購買或出示已自購的旅遊綜合保險,如在報團後的3天內補回自購旅遊保險資料,便不需要購買旅行社指定的旅遊保險,此等規定是希望客人在旅程中發生意外時能得到支援及協助。

本會就部分旅行社規定參團者購買指定旅遊保險向香港旅遊業議會(TIC)查詢,該會表示沒有關於旅行社銷售旅遊保險的特定指引,但建議旅客出行前購買綜合旅遊保險,並建議旅行社須遵守保險監管機構的條例及守則。

 

該會表示愈來愈多旅行社向旅客銷售旅遊保險,原因之一是倘若在旅程中發生意外,旅行社只需要聯絡單一保險公司,就能有效地協助受影響的旅客及應對各種風險。該會聲稱,根據實際個案,有旅客自行購買的旅遊保險未能涵蓋所有行程的活動或保障範圍不足,而旅行社指定的保險則能涵蓋所有活動。該會表示旅行社及消費者雙方均可以自由選擇銷售及購買旅遊產品/服務的對象。

 

儘管該會建議旅行社不應要求已自購旅遊保險的消費者購買指定的旅行保險,但旅行社有其商業決定。據該會瞭解,市面不同旅行社代售的旅遊保險計劃不盡相同,消費者仍有多種選擇。

保險業監管局表示旅行社將旅行團和旅遊保險捆綁銷售是旅遊業務的問題,應由香港旅遊業議會(TIC)處理。該局表示新的保險中介人監管制度已於今年9月23日生效,其中洽談或安排旅遊保險合約,邀請或誘使任何人訂立旅遊保險合約同屬於《保險業條例》規定的受規管活動(Regulated Activity) 的範圍。

 

一般而言,旅行社及其職員從事銷售或安排旅遊保險投保工作,在《保險業條例》規定下,必須持有合適和有效的保險代理人牌照及遵守相關的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遵守今年9月23日起生效的《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該守則規定持牌保險代理人(包括旅行社及其職員)必須向客戶披露所推薦或安排的保險產品特點,包括旅遊保險計劃的承保範圍和保費水平;而持牌保險代理人在銷售或安排旅遊保險之前,應向客戶披露其持牌保險代理人的身份,包括其姓名和保險牌照號碼。

本會就是次調查結果徵詢競爭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該會回覆指,搭售及捆綁銷售是常見的商業做法,一般不會損害競爭。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在搭售產品市場內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可憑藉搭售來損害被搭售產品市場內的競爭對手。此行為可能會封鎖被搭售產品的市場,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本會查詢部分旅行社的捆綁式銷售手法會否影響市場競爭,該會表示需考慮有關旅行社是否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及該行為對旅遊保險市場是否構成封鎖效果。

本會曾在2012年就旅行社將旅行團與旅遊保險捆綁銷售進行調查,當時調查的20間旅行社中,有6間規定參團者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否則不接受報團。本會是次就同一情況進行調查,在調查的18間旅行社中,亦有6間旅行社的部分旅行團(包括網上報團)採用捆綁式銷售手法。

 

本會鼓勵消費者出外旅遊前,按需要購買有足夠保障的旅遊保險,但不認同旅行社硬性規定消費者購買指定旅遊保險的做法,這種銷售手法雖屬商業決定,消費者在知悉旅行社的相關規定後可選擇不報團,然而參加旅行團和購買旅遊保險對消費者而言是兩個獨立的決定,硬性規定參團者買指定的旅遊保險,不僅剝奪消費者選擇的權利,所獲得的保障亦未必切合所需。

 

此外,規定已購有全年旅遊保險的旅客多買一份旅遊保險,亦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雖然部分旅行社豁免已備有全年旅遊保險者重複購買,或容許自行選購旅遊保險,部分卻要求顧客在報團時需出示所購的保險資料才可報團,否則可被要求先購買指定的旅遊保險,在指定期限內補交自購的保險資料才退還保費,此舉無疑對消費者造成不便及困擾。除經常出外旅遊或公幹人士已購備全年旅遊保險,一般消費者在報團時不會預先購買旅遊保險,而據本會的投訴個案,不少指旅行社在顧客報團時表示已成團,其後卻以不同理由取消旅行團,因此,在報名時要求消費者已具備旅遊保險或報名後短時間內提供自購保險的資料,做法並不理想。本會建議香港旅遊業議會應就旅行社規定顧客購買綜合旅遊保險包括購買指定的保險,制訂清晰的指引,避免捆綁式銷售旅遊保險;而有關當局應考慮作出相應規管,讓旅客就旅行團和旅遊保險有真正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