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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6间旅行社捆绑旅游保险与团费销售

小心!6间旅行社捆绑旅游保险与团费销售

本会不时收到消费者的投诉,指部分旅行社要求顾客在报团时,需出示自购的全年旅游保险资料,否则必须购买旅行社指定的旅游保险,如不购买便不接受报团;亦有旅行社要求参加指定地点旅行团的顾客,即使已购有全年旅游保险,仍需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才可以报团。

 

本会早前派员以顾客身份到18间旅行社的门市,并浏览相关旅行社的网上报团服务,以了解报团时是否必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结果发现有6间旅行社捆绑销售部分旅行团与旅游保险。

意见及总结

本会将是次调查结果交予18间旅行社覆核,在截稿前有13间旅行社回覆本会,其余5间则没有覆核本会的调查结果,也没有提供补充资料,包括「大航假期(#1)」、「广东旅游(#5)」、「星晨旅游(#10)」、「领华旅行社(#13)」和「威尼斯旅游(#16)」。13间旅行社的回应如下:

 

  • 「香港中国旅行社(#2)」表示,顾客如参加由该旅行社营办的旅行团,不会硬性规定旅客在报团时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在出发前亦不一定要购买或具备旅游保险。不过顾客若透过该旅行社报名参加「捷旅假期」及「胜景游」的旅行团,则须购买或具备综合旅游保险。
  • 「东瀛游(#3)」表示只有日本团规定参团者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原因是其安排之旅游保险有专为日本团而设的地震保障。至于其他行程的旅行团则没有此规定,顾客可自行选购旅游保险,但需要在出发前向该旅行社提供所购买的旅游保险的名称及保单编号作记录。
  • 「金彩假期(#4)」、「达美旅游(#15)」及「永安旅游(#17)」均表示没有规定顾客在报团时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亦不一定要购买或具备任何旅游保险。
  • 「康泰旅行社(#6)」表示没有规定顾客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但建议顾客应自备旅游保险,若顾客没有购买旅游保险亦可以报团。
  • 「捷旅旅游(#7)」表示没有规定顾客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但必须在出发前14日提交自购的旅游保险资料,否则订位会被取消而订金亦不获发还。
  • 「关键旅游(#8)」表示报团的顾客必须持有有效的旅游保险,如客人自行购买,需要在出发前10日补交旅游保险资料,或经由该公司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如顾客在出发前没有购买任何旅游保险,会视乎情况酌情处理。
  • 「美丽华旅游(#9)」及「油蔴地旅游(#18)」表示不会强迫顾客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该公司规定参团者只要在出发前购买旅游保险,并将自购的旅游保险的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码提供给旅行社,手续便完成。
  • 「纵横游(#11)」表示香港旅游业议会建议旅客外游前需选择合适的个人旅游保险,因此该公司建议参团者必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顾客如持有旅游保险则可获豁免。
  • 「汇景旅游(#12)」表示没有规定顾客在报团时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但参加广东省以外旅行团的旅客须具备有效之旅游保险,并须提供所购之旅游保险资料,才可随团出发。
  • 「新华旅游(#14)」表示除潮汕旅行团外,亦有部分旅行团(例如长线欧洲团)规定参团者在报名时需同时购买或出示已自购的旅游综合保险,如在报团后的3天内补回自购旅游保险资料,便不需要购买旅行社指定的旅游保险,此等规定是希望客人在旅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得到支援及协助。

本会就部分旅行社规定参团者购买指定旅游保险向香港旅游业议会(TIC)查询,该会表示没有关于旅行社销售旅游保险的特定指引,但建议旅客出行前购买综合旅游保险,并建议旅行社须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条例及守则。

 

该会表示愈来愈多旅行社向旅客销售旅游保险,原因之一是倘若在旅程中发生意外,旅行社只需要联络单一保险公司,就能有效地协助受影响的旅客及应对各种风险。该会声称,根据实际个案,有旅客自行购买的旅游保险未能涵盖所有行程的活动或保障范围不足,而旅行社指定的保险则能涵盖所有活动。该会表示旅行社及消费者双方均可以自由选择销售及购买旅游产品/服务的对象。

 

尽管该会建议旅行社不应要求已自购旅游保险的消费者购买指定的旅行保险,但旅行社有其商业决定。据该会了解,市面不同旅行社代售的旅游保险计划不尽相同,消费者仍有多种选择。

保险业监管局表示旅行社将旅行团和旅游保险捆绑销售是旅游业务的问题,应由香港旅游业议会(TIC)处理。该局表示新的保险中介人监管制度已于今年9月23日生效,其中洽谈或安排旅游保险合约,邀请或诱使任何人订立旅游保险合约同属于《保险业条例》规定的受规管活动(Regulated Activity) 的范围。

 

一般而言,旅行社及其职员从事销售或安排旅游保险投保工作,在《保险业条例》规定下,必须持有合适和有效的保险代理人牌照及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今年9月23日起生效的《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该守则规定持牌保险代理人(包括旅行社及其职员)必须向客户披露所推荐或安排的保险产品特点,包括旅游保险计划的承保范围和保费水平;而持牌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或安排旅游保险之前,应向客户披露其持牌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包括其姓名和保险牌照号码。

本会就是次调查结果征询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该会回覆指,搭售及捆绑销售是常见的商业做法,一般不会损害竞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在搭售产品市场内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业务实体,可凭借搭售来损害被搭售产品市场内的竞争对手。此行为可能会封锁被搭售产品的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就本会查询部分旅行社的捆绑式销售手法会否影响市场竞争,该会表示需考虑有关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及该行为对旅游保险市场是否构成封锁效果。

本会曾在2012年就旅行社将旅行团与旅游保险捆绑销售进行调查,当时调查的20间旅行社中,有6间规定参团者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否则不接受报团。本会是次就同一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18间旅行社中,亦有6间旅行社的部分旅行团(包括网上报团)采用捆绑式销售手法。

 

本会鼓励消费者出外旅游前,按需要购买有足够保障的旅游保险,但不认同旅行社硬性规定消费者购买指定旅游保险的做法,这种销售手法虽属商业决定,消费者在知悉旅行社的相关规定后可选择不报团,然而参加旅行团和购买旅游保险对消费者而言是两个独立的决定,硬性规定参团者买指定的旅游保险,不仅剥夺消费者选择的权利,所获得的保障亦未必切合所需。

 

此外,规定已购有全年旅游保险的旅客多买一份旅游保险,亦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虽然部分旅行社豁免已备有全年旅游保险者重复购买,或容许自行选购旅游保险,部分却要求顾客在报团时需出示所购的保险资料才可报团,否则可被要求先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在指定期限内补交自购的保险资料才退还保费,此举无疑对消费者造成不便及困扰。除经常出外旅游或公干人士已购备全年旅游保险,一般消费者在报团时不会预先购买旅游保险,而据本会的投诉个案,不少指旅行社在顾客报团时表示已成团,其后却以不同理由取消旅行团,因此,在报名时要求消费者已具备旅游保险或报名后短时间内提供自购保险的资料,做法并不理想。本会建议香港旅游业议会应就旅行社规定顾客购买综合旅游保险包括购买指定的保险,制订清晰的指引,避免捆绑式销售旅游保险;而有关当局应考虑作出相应规管,让旅客就旅行团和旅游保险有真正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