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結果
測試結果
測試結果發現1款樣本「芬達」橙味汽水(#14)標示的甜味劑為甜菊醇糖苷(960/E960),但測試結果卻沒有檢出甜菊醇糖苷,並檢出醋磺內酯鉀(950/E950)和三氯半乳蔗糖(955/E955)。另外,有6款樣本(#35,#36,#38,#41,#43,#44)沒有按法例要求標示甜味劑的正確名稱。本會已將有關資料交予食安中心跟進。其餘樣本加入的甜味劑皆符合《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的要求,並在包裝上清楚列明該甜味劑的名稱及用途。
根據《食物內甜味劑規例》,醋磺內酯鉀的正確英文名稱為 Acesulfame Potassium,簡稱 ACE-K.
無酒精碳酸飲品
18款無酒精碳酸飲品樣本儘管有在配料表上標示所用的甜味劑的名義,但沒有清楚標示其使用量。測試發現有3款樣本使用了1種甜味劑,8款樣本使用了2種和7款樣本使用了3種甜味劑。根據食安中心資料,混合使用2種或以上的甜味劑可以為不同的甜味劑互補不足,例如在產生甜味上有協同效應,從而減少單一甜味劑的使用量。
無酒精碳酸飲品樣本中最常使用的甜味劑為醋磺內酯鉀(950/E950),有15款樣本使用,含量由30至180毫克/千克。另有11款樣本使用天冬酰胺(951/E951),含量由30至360毫克/千克。至於三氯半乳蔗糖(955/E955)亦有11款飲品樣本使用,含量由10至70毫克/千克。至於唯一的天然甜味劑 - 甜菊醇糖苷(960/E960)則只有3款樣本使用(#11,#13,#18),當中主要成分甜菊糖苷(stevioside)的含量只有10毫克/千克,而瑞鮑迪甙A(rebaudioside A)則由40至50毫克/千克。
運動及能量飲品
聲稱能為運動員補充能量及電解質的運動飲品及聲稱能提神的能量飲品皆屬於功能性飲品。調查發現市場上大部分的功能性飲品,無論含天然糖或不含糖,均加入了不同種類的甜味劑作調味。消費者往往被產品上標示的聲稱,例如「提升表現」、「補充能量」、「補充營養」等字眼所吸引,以為飲用該些功能性飲品較無酒精碳酸飲品健康,從而忽略當中可能含有大量的糖分和添加劑。另外,相信不少運動員在比賽或訓練時,或會飲用大量運動飲品去補充能量及電解質,因此可能攝入了大量甜味劑。
是次測試的樣本包括7款運動飲品和9款能量飲品,全部樣本的成分標籤上都標示使用了甜味劑。樣本中最常使用的甜味劑為三氯半乳蔗糖(955/E955),有15款樣本使用,含量由30至1590毫克/千克不等。甜味劑含量最高的兩款樣本為「5-Hour Energy」Peach Tea(#20)和「5-Hour Energy」Orange(#19)分別含1590和1560毫克/千克的三氯半乳蔗糖,較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GSFA)中「飲品類」食品的建議甜味劑含量高出4倍(300毫克/千克)(見表一)。
不過,這2款樣本包裝上標示了「Dietary Supplement」,根據GSFA中「食品補充劑」食品中三氯半乳蔗糖的建議濃度則為2,400毫克/千克,即遠較「飲品類」食品的建議上限為高。香港現有法規未有就「營養補充品」作出清晰的定義,而在「5-Hour Energy」產品的宣傳網站上用了「能量補充劑」和「能量飲品」字眼,而產品在一般便利店和超級市場有售,容易令消費者混淆。故此本會建議消費者在選用功能性飲品的時候,要注意產品上標示的安全用量,特別年輕人和高血壓人士等,應清楚了解產品中的主要成分,尤其是含有咖啡因的飲品,不要胡亂服用,以免影響健康。
其他飲品
除無酒精碳酸飲品和能量及運動飲品外,有不少其他種類的飲品都添加了甜味劑。是次測試包括了17款其他的飲品,例如有味蘇打水、乳酸飲品和果汁等。樣本中最常使用的甜味劑為醋磺內酯鉀(950/E950)和三氯半乳蔗糖(955/E955),各有10款樣本使用,而含量分別為30至200毫克/千克和10至90毫克/千克。另有6款樣本使用天冬酰胺,含量由60至150毫克/千克。至於本測試中唯一的天然甜味劑−甜菊醇糖苷,則只有「Minute Maid」蘋果汁有氣飲品(#42)使用,含量為40毫克/千克。所有樣本使用的甜味劑含量皆合乎GSFA的建議安全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