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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款甜味飲品大檢測 暗藏高糖或甜味劑的健康風險

51款甜味飲品大檢測 暗藏高糖或甜味劑的健康風險

近年市面上出現越來越多標榜「低糖」、「少甜」的飲品以迎合健康一族的需要,但其實「低糖」、「少甜」是否代表完全不含糖分呢?還是以熱量較低的甜味劑(sweetener)去提供甜味?減少糖分吸收固然能降低因肥胖而影響健康的風險,但甜味劑是否代表健康呢?


甜味飲品是不少消費者攝入糖分和甜味劑的主要來源,為了解本地有售的不同飲品的糖分和甜味劑含量,及評估對身體健康有可能造成的影響,本會檢測了市面上51款不同種類的飲品,對當中的糖分和甜味劑含量進行了分析,發現不少飲品除了含有很高的糖分外,更加入了甜味劑,值得消費者關注。
 

測試樣本及項目

本會在2020年2月至5月從超市、百貨公司、食物零售店等地方搜集了51款預先包裝的飲品樣本,價錢由$4至$25,當中包括18款無酒精碳酸飲品(俗稱汽水)、16款運動及能量飲品,和17款包括果汁飲品、乳酸類飲品、有味瓶裝⽔等其他飲品樣本。

樣本中部分標示為「無糖」或「輕怡」

不少飲品在名稱或包裝上都會標示「無糖」(sugar-free)、「健怡/輕怡」(diet or light)等字眼,以方便糖尿病患者選擇,同時吸引健康一族選購。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中對標示「低糖」及「無糖」的要求,該類產品每100毫升不能含超過5克及0.5克糖。是次測試的樣本中,15款有類似的聲稱,當中包括11款無酒精碳酸飲品(#1,#3,#4,#5,#6,#7,#8,#10,#12,#15和#17)、3款功能飲品(#23,#26,#33)和1款其他飲品(#39)。根據產品上的營養標籤,所有標示「低糖」及「無糖」的樣本的糖含量皆符合規例中的要求。

 

Sweet Test Sample

加入了甜味劑的飲品仍含大量糖份?

一般甜味劑比蔗糖的甜度高很多倍,所以在飲品或甜點中加入少量理應足夠發揮甜味。但是次測試發現不少已加入甜味劑的飲品仍然含大量糖分,會令飲品的味道偏濃偏甜。有研究指出如果經常飲用高甜度的飲品,有機會令味蕾的感覺飽和,從而不斷追求味道更濃更甜的食物。

 

分析產品上的糖含量發現除了以上提到的15款標示了「低糖」及「無糖」的樣本外,其餘樣本的含糖量差別很大:

 

沒有標示「低糖」或「無糖」的7款無酒精碳酸飲品樣本的糖分含量每100毫升由4.8克到14克不等,當中以樣本「DIABOLO」 Dragon Fruit Plum Flavoured French Soda(#11)的糖含量最高(每100毫升含有14克糖),同時亦是本研究中糖含量最高。世界衞生組織(WHO)建議一個每日攝入2,000千卡能量的成人,不應攝入超過50克游離糖。如果飲用這款高糖分飲品的話,單單一罐已經達66克游離糖,超過每日建議的糖分攝入量30%。

 

而在沒有標示「低糖」或「無糖」的運動及能量飲品樣本中,糖含量每100毫升由0克到11.4克不等,以「魔爪」碳酸能量飲品(#30)含糖量最高,每100毫升含有11.4克糖,飲用一瓶該樣本已達一天游離糖攝入量的8成(每瓶含40.5克糖)。

 

在17款其他飲品中,只有1款標示不含糖分,其餘樣本的糖分含量由每100毫升4.5克到10.8克不等,以「Pokka Saporo」粒粒果肉蘋果飲品(#43)的糖分最高,飲用一瓶已超過一天游離糖攝入量上限的8成(每瓶含43.2克糖)。

 

根據香港的《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第132U 章),食物製造商和食肆只能使用及售賣規例內所指明的十種甜味劑(表二),糖醇則不受此限。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中的附表3要求任何預先包裝食品如使用了任何甜味劑,必須標示其作用類別(即甜味劑)及確實名稱或識別編號。

 

表二:香港《食物內甜味劑規例》准許的甜味劑
1. 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ACE-K)6. 糖精(和鈉、鉀、鈣鹽)(Saccharin and Sodium, Potassium, Calcium Salts)
2. 縮二氮酸基酰胺(Alitame)7. 三氯半乳蔗糖(Sucralose)
3. 天冬酰胺(Aspartame)8. 索馬甜(Thaumatin)
4. 天冬酰胺 - 醋磺內酯鹽(Aspartame-acesulfame salt)9. 紐甜(Neotame)#
5. 環己基氨基磺酸(和鈉、鉀、鈣鹽)(Cyclamic acid and Sodium, Potassium, Calcium Salts)

10. 甜菊醇糖苷(Steviol Glycosides)#

#於2010年《食物內甜味劑規例》修訂時加入的甜味劑

 

根據法例,業界只可使用法例指明的甜味劑,食安中心要求業界遵照「優良製造規範」(GMP)在食物中添加甜味劑以發揮該甜味劑的預期作用所需的分量為限,並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對該類食品訂立的標準。

 

是次測試利用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liquid chromatograph/tandem mass spectrometer, LC/MS/MS) 進行分析,測試樣本中4種主要用於飲品類的甜味劑的份量,包括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ACE-K)、天冬酰胺(Aspartame)、三氯半乳蔗糖(Sucralose)和甜菊醇糖苷(Steviol Glycosides)。由於甜菊醇糖苷主要由植物甜菊(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提取,不是單一成份,故是次研究主要測試當中帶甜味的成分:甜菊糖苷(Stevioside)以及瑞鮑迪甙A(Rebaudioside A)。而本港法例《食物內甜味劑規例》內的另外6種甜味劑因甜度、餘味帶苦或穩定性較低等原因,一般較少用於飲品中,故此不在是次測試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