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資料
標籤不符
營養方面:17款樣本標籤與測試結果不符《技術指引》要求
《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下稱《技術指引》)內訂明能量、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含量的規管容忍限為檢測結果不高於標示值的120%,而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規管容忍限為檢測結果不低於標示值的80%。
7款樣本(#2至#4、#7、#22、#23和#25)包裝上的營養標籤包含了調味粉或醬汁等配料的營養素含量,由於是次研究只測試樣本的麵食部分,因此該7款樣本的營養素標示值未能與測試結果直接比較。其餘23款樣本中,「膳府」(#30)包裝上只有韓文資料,是次測試以韓文的營養標示與測試結果比較。15款樣本所標示的某些營養素含量與檢測結果的差異超出《技術指引》的規管容忍限。惟該等樣本的總脂肪、飽和脂肪酸、蛋白質和糖的檢出量與標示值實際相差不大。另有2款總脂肪含量標示為0克的樣本,檢出的總脂肪含量雖然只有每100克0.6和0.7克,但卻未達《技術指引》內「0」的定義(即每100克/毫升食物的總脂肪含量不高於0.5克)。
7款的鈉檢出量與標示值不符指引要求 最大差距達4,120%
7款樣本檢出的鈉含量高於標示值的120%,超出《技術指引》的要求,包括「Chew's」(#13)、「天營坊」(#15)、「喜越」(#19)、「Bich Chi」(#20和#24)、「佳之選」過橋米線—幼滑(#26)及「特惠牌」(#27),相差由21%至4,120%。差異最大的3款樣本為#19、#20和#24,檢出量與標示值差距分別為2,050%、2,920%和4,120%。該等樣本的成分表未有標示添加鹽或其他含鈉的食物添加劑,而標示的鈉含量皆為每100克10毫克,惟檢出量卻由每100克215至422毫克不等,消費者或會因不準確的標籤標示值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攝入較多的鈉。上述樣本的資料已交予食安中心跟進。
致敏成分:2款檢出致敏物麩質未有依規例標示
麩質是致敏物,對此敏感的人士進食後,免疫系統或會產生異常反應。過敏症狀包括嘔吐、腹瀉、哮喘、濕疹等,嚴重的甚至可引起過敏性休克。目前香港並沒有為食物中的致敏物含量訂定容忍限量,因為即使很少量的致敏物,也會引起過敏反應。根據《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品如含有麩質等8種訂明的致敏物(除獲豁免的食品外),必須加以標示。
2款樣本檢出含有麩質,分別為「新東陽」(#14)和「新豐」(#29),但未有根據《標籤規例》作出標示。
中英標示:1款沒有中或英文資料 2款名稱與成分不符
《標籤規例》指,除獲豁免的食品外,預先包裝食品應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兼用來標示名稱、成分表、淨重、營養標籤等資料。「膳府」(#30)的包裝沒有中文或英文的成分表和營養標籤,只有韓文的資料,不符合《標籤規例》規定。消費者或未能看懂產品資料,或會妨礙其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標籤規例》訂明預先包裝食物的名稱不應就食物的性質對消費者有誤導成分。「天營坊」(#15)的產品名稱含「米粉」和「rice flour」字眼,成分表卻未有標示白米成分。「Bich Chi」Tapioca rice sticks(#24)的產品名稱含「tapioca」字眼,惟成分表未有標示木薯(tapioca)成分。
所有懷疑不符合規例或包裝有誤的樣本資料已交予食安中心及/或海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