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者意見及回應
海關意見
海關已接獲相關報告資料,並正進行分析,如發現有關貨品的聲稱抵觸《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海關需要根據個別案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條例》。根據《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經,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包括對用途的性能或其成分的聲稱。商戶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廠商意見
「On Living Homeware」(#5)的代理商表示浴巾產品的縮水情況與其布料結構及密度有關,而#5的重量較輕,故其長度縮水率相對較受影響,而闊度則縮水情況輕微。
「NASTEX」(#20)的代理商表示#20是用特別減少捻到的棉紗織成的,所以毛巾質地柔軟。由於棉線的捻度低,因此,洗滌時棉線纖維很可能會脫落。而隨着每次洗滌的棉纖維脫落,毛巾亦會變得更薄更硬。該公司又指本會的25次和50次洗濯後的外觀檢查不包括在日本和中國標準的檢查項目中,因此沒有檢查記錄。
「Sorema」(#24)的代理商表示浴巾的原材料是全棉,生產過程中有機會有微量其他的纖維黏附在毛巾上。按歐盟法規的要求不超過2%是容許的。因此,#24在本會檢測所得的纖維成分與標示的差異是符合歐盟法規的要求。
「Takagi」(#25)的代理商表示收到本會的報告後,其廠商針對有關洗濯後的外觀問題,亦對#25進行了5次的洗濯,之後再使用乾衣機弄乾。廠商稱洗濯5次後亦未發現浴巾樣本上有明顯的毛球,並提交了照片以證明。代理商又指#25採用無扭紗線,而這類紗線的產品會較易於表面產生毛球。
「ZARA HOME」(#26)的代理商表示若生產商證明因技術原因,單一纖維紡織品難以避免含有其他纖維成分,按歐盟法規的要求是容許有不超過2%的其他纖維。該公司指收到本會的報告後,針對測試結果抽選了3個樣本並再送進實驗室進行檢測,結果3個樣本中有2個的檢測所得的成分是100%棉,另有1個是98.6%棉及1.4%嫘縈。因此,#26在本會檢測所得的纖維成分符合歐盟法規的要求,並提交了有關測試報告證明。此外,該公司又指#26於本會的其他測試(吸水效能、洗濯後的尺寸變化、洗濯後及磨擦的色牢度及掉毛程度)所得的結果皆符合歐洲相關標準EN 14697的基本要求。
「FRETTE」(#30)的代理商表示本會的測試在實驗室的洗滌設施進行,這會影響其產品的品質。該公司指品牌選用最優質的天然材料及由有數十年經驗的專家製作出高級的產品。為保留產品的優質品質,代理商建議有關產品只在個人專用的家用洗衣機並配合洗水標示進行洗滌。
「Uchino」(#32)的代理商表示#32採用無扭紗線,所以在洗滌過程中,毛巾有機會因摩擦致使部分纖維纏在一起,形成毛球。採用這類紗線的毛巾產品,觸感柔軟和吸水效能高,惟會較易於表面產生毛球。該公司指可通過調校洗滌的設定以減少起毛球的情況,並稱毛球的問題並不影響產品的日常使用。
「iCi LA VIE」(#34)的代理商向本會提交了按內地紡織行業標準FZ/T 73023進行的抗菌測試報告以證明#34的抗菌效能。(本會按:代理商提交的報告所採用的標準與本會參考的不同,而當中試驗的菌種未有包括克雷伯氏肺炎菌。)
「銀世界」(#36)的代理商表示#36通過JIS L1902標準的抗菌效能測試要求並提交了相關的測試報告。該公司又指有關產品會在日本再進行抗菌效能測試以檢查庫存貨品的抗菌效能。
「M&S Home」(#40)的代理商表示#40所採用的抗菌劑屬非遷移抗菌劑,因此,本會所採用的JIS L1902標準並不適用於其產品上。該公司指ASTM E2149標準才能有效檢測其產品的抗菌效能並提交相關報告證明。(本會按:JIS標準列明適用於測試各種抗菌紡織品以及各種類型的抗菌劑的效能,當中並未有列明不適用於特定的抗菌劑上。此外,代理商提交的報告中所試驗的菌種為大腸桿菌,與本會所試驗的兩種菌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