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者意见及回应
海关意见
海关已接获相关报告资料,并正进行分析,如发现有关货品的声称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根据《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经,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对用途的性能或其成分的声称。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厂商意见
「On Living Homeware」(#5)的代理商表示浴巾产品的缩水情况与其布料结构及密度有关,而#5的重量较轻,故其长度缩水率相对较受影响,而阔度则缩水情况轻微。
「NASTEX」(#20)的代理商表示#20是用特别减少捻到的棉纱织成的,所以毛巾质地柔软。由于棉线的捻度低,因此,洗涤时棉线纤维很可能会脱落。而随着每次洗涤的棉纤维脱落,毛巾亦会变得更薄更硬。该公司又指本会的25次和50次洗濯后的外观检查不包括在日本和中国标准的检查项目中,因此没有检查记录。
「Sorema」(#24)的代理商表示浴巾的原材料是全棉,生产过程中有机会有微量其他的纤维黏附在毛巾上。按欧盟法规的要求不超过2%是容许的。因此,#24在本会检测所得的纤维成分与标示的差异是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Takagi」(#25)的代理商表示收到本会的报告后,其厂商针对有关洗濯后的外观问题,亦对#25进行了5次的洗濯,之后再使用干衣机弄干。厂商称洗濯5次后亦未发现浴巾样本上有明显的毛球,并提交了照片以证明。代理商又指#25采用无扭纱线,而这类纱线的产品会较易于表面产生毛球。
「ZARA HOME」(#26)的代理商表示若生产商证明因技术原因,单一纤维纺织品难以避免含有其他纤维成分,按欧盟法规的要求是容许有不超过2%的其他纤维。该公司指收到本会的报告后,针对测试结果抽选了3个样本并再送进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3个样本中有2个的检测所得的成分是100%棉,另有1个是98.6%棉及1.4%嫘萦。因此,#26在本会检测所得的纤维成分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并提交了有关测试报告证明。此外,该公司又指#26于本会的其他测试(吸水效能、洗濯后的尺寸变化、洗濯后及磨擦的色牢度及掉毛程度)所得的结果皆符合欧洲相关标准EN 14697的基本要求。
「FRETTE」(#30)的代理商表示本会的测试在实验室的洗涤设施进行,这会影响其产品的品质。该公司指品牌选用最优质的天然材料及由有数十年经验的专家制作出高级的产品。为保留产品的优质品质,代理商建议有关产品只在个人专用的家用洗衣机并配合洗水标示进行洗涤。
「Uchino」(#32)的代理商表示#32采用无扭纱线,所以在洗涤过程中,毛巾有机会因摩擦致使部分纤维缠在一起,形成毛球。采用这类纱线的毛巾产品,触感柔软和吸水效能高,惟会较易于表面产生毛球。该公司指可通过调校洗涤的设定以减少起毛球的情况,并称毛球的问题并不影响产品的日常使用。
「iCi LA VIE」(#34)的代理商向本会提交了按内地纺织行业标准FZ/T 73023进行的抗菌测试报告以证明#34的抗菌效能。(本会按:代理商提交的报告所采用的标准与本会参考的不同,而当中试验的菌种未有包括克雷伯氏肺炎菌。)
「银世界」(#36)的代理商表示#36通过JIS L1902标准的抗菌效能测试要求并提交了相关的测试报告。该公司又指有关产品会在日本再进行抗菌效能测试以检查库存货品的抗菌效能。
「M&S Home」(#40)的代理商表示#40所采用的抗菌剂属非迁移抗菌剂,因此,本会所采用的JIS L1902标准并不适用于其产品上。该公司指ASTM E2149标准才能有效检测其产品的抗菌效能并提交相关报告证明。(本会按:JIS标准列明适用于测试各种抗菌纺织品以及各种类型的抗菌剂的效能,当中并未有列明不适用于特定的抗菌剂上。此外,代理商提交的报告中所试验的菌种为大肠杆菌,与本会所试验的两种菌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