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籤標示值和測試結果的差距
3款樣本的營養標籤標示值與測試結果相差逾20%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下稱《規例》),除了獲豁免的產品,預先包裝食品需標示能量及7種營養素的含量。另有些產品會標示其他營養素如膽固醇。根據技術指引的內容,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標籤數值與實際含量的差距應在規管容忍限之內。鈉、總脂肪、飽和脂肪酸、膽固醇實際含量不應高於營養標籤標示值的20%,蛋白質實際含量不應低於營養標籤標示值的20%。每100克或100毫升食物中含量少於或等於0.5克總脂肪,每100克或100毫升食物中含量少於或等於5毫克膽固醇時,在營養標籤上該營養素含量可標示為「0」。
比較各樣本的營養標籤標示值與測試結果,發現1款樣本(#8)的蛋白質含量的測試結果低於標示值20%,相差-22.9%。2款樣本(#7及#14)的鈉含量的測試結果高於標示值20%,分別相差+22.5%及+29.9%。另外,根據《規例》,由於氨基酸沒有營養素參考值,因此食品不能附有氨基酸相關的營養素含量聲稱,但「雞極本味」(#10)的包裝附有「豐富人體必需氨基酸」。以上相關的樣本資料已經轉交食安中心跟進。另外,由於此類產品未必適合所有人飲用,本會建議代理商或進口商在包裝上標示食用該等產品的禁忌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