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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長者手機月費計劃
月費、網絡速度、漫遊逐樣比

精選長者手機月費計劃
月費、網絡速度、漫遊逐樣比

各電訊公司推出的月費計劃愈來愈多,各種計劃提供的數據量、傳送速度、通話時間等,令人感到眼花撩亂。不少長者在選擇月費計劃時可能對計劃詳情一知半解,或會較依賴推銷員的推介。而近年市面推出不少專門為長者而設的手提電話月費計劃,該等計劃的服務內容是否切合長者的需要?其月費又是否較優惠?本文收集了各月費計劃的詳情作分析,希望有助長者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計劃,並提醒長者在選擇手提電話月費計劃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本會建議

市面上的手機月費計劃繁多,對長者而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計劃更需耗費較多精力。建議長者選擇手機月費計劃時應注意以下要點,作精明選擇。

1. 按自己的需要 全面比較計劃內容

了解自己的生活習慣,不要依賴廣告及門市推銷。例如消費者經常往返內地及香港,可考慮包含內地漫遊服務的計劃。

 

至於在選擇計劃時,消費者不應只比較計劃的基本月費,而應該將計劃涉及的行政費及月費回贈等內容一併計算,以得出每月實際應繳費用。此外,除了月費,消費者更應該全方位比較計劃的數據量、數據傳送速度、每月通話分鐘及漫遊服務等內容,從中選出性價比最高及最適合自己的計劃。

 

根據是次調查結果顯示,部分為長者而設的4.5G(4G)手提電話服務計劃雖然較市場上普通月費計劃便宜或有提供額外服務,但在5G手提電話月費計劃方面,市場上亦有與長者計劃價格一樣但可用更多數據的產品。所以,不應只著眼於電訊商標榜的「長者」計劃。

2. 留意合約詳情 口頭承諾要留檔

事實上,類似本文投訴實錄的案例時有發生,所以消費者與電訊公司簽訂合約時應特別留意。若是通過銷售熱線與電訊商確認接受服務,應要求商戶盡快提供書面合約,並為所有口頭承諾錄音或作書面確認。如果商戶只用口頭承諾而欠缺書面紀錄,日後追討損失會相當困難。

 

其次,假如消費者於簽約後發覺服務內容與預期有偏差,應馬上查詢合約是否已過冷靜期。不同電訊公司對於冷靜期的規定或有不同,若該電訊公司不設冷靜期或簽訂的合約已過冷靜期,消費者或需尋求其他補救辦法。

 

是次調查中,「中國電信(CTExcel)」表示,月費計劃未開始使用前,可以酌情為用戶取消合約;「香港寬頻(HKBN)」則設有14天冷靜期;「數碼通 (SmarTone)」僅為旗下「SmarTone 5G寬頻」服務提供7天免費試用期冷靜安排,其他計劃則不設冷靜期;而「3香港(3HK)」亦僅為5G服務設7天冷靜期,其他計劃則不設冷靜期;「中國移動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中國聯通(CUniq)」和「新移動通訊(SUN Mobile)」旗下的計劃均不設冷靜期;而「香港移動通訊(csl.)」及「Club Sim」則沒有回覆此項查詢。

3. 留意續約及轉台手續

除了基本合約條款,消費者亦須要關注續約事宜,例如續約手續及在合約結束後續約是否可以享有原來的條款和優惠。

「中國移動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表示會於客戶上台時詢問用戶是否選擇自動續約,對於選擇自動續約的客戶,會在自動續約前透過短訊及電郵通知客戶有關續約安排;「數碼通(SmarTone)」亦表示客戶可自行選擇是否於合約屆滿後自動續約。如選擇自動續約,將於完約前30日以短訊或電郵方式提醒有關自動續約事宜,對於沒有選擇自動續約的客戶,在合約期限屆滿前,該公司會自動聯絡客戶安排續約事宜;惟「中國電信(CTExcel)」、「中國聯通(CUniq)」、「新移動通訊(SUN Mobile)」、「3香港 (3HK)」和「香港寬頻(HKBN)」均表示不會為其顧客自動續約,並會於合約完結前以電話、短訊和電郵等方式通知客戶。

 

此外,消費者若希望在合約完結後轉台,亦需要留意結束合約的相關規定,因不同電訊商的處理手法或有不同。「中國移動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中國電信(CTExcel)」、「中國聯通(CUniq)」、「數碼通(SmarTone)」、「新移動通訊(SUN Mobile)」、「3香港 (3HK)」和「香港寬頻(HKBN)」均表示客戶只須聯絡新流動通訊服務供應商辦理攜號轉台手續即可。

4. 預先關閉漫遊功能 避免被收取漫遊費

誠如投訴實錄所示,用戶誤用其他地區網絡,會產生漫遊費用,且漫遊費用往往較為高昂,故消費者應特別留意並向電訊公司查詢清楚所選購的月費計劃會否自動啟動漫遊功能。為安全起見,本會建議消費者要求電訊商將漫遊功能關閉,待有需要才致電啟用該服務。

 

據是次調查的資料,「中國移動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中國聯通(CUniq)」及「香港寬頻(HKBN)」已為每位流動通訊服務客戶預先啟動漫遊服務;而「中國電信(CTExcel)」、「新移動通訊(SUN Mobile)」、「3香港 (3HK)」的用戶需自行聯絡電訊商開啟漫遊服務。

 

《業界守則》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費者權益 惟需與時俱進

由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對於營辦商須提供合約、冷靜期及規定營辦商不可自動續約等方面的條款,無疑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不過,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帶來了不少新的營銷手段,加上宏觀環境的變化亦促使電訊商的銷售手法不斷改變;例如在新冠疫情以來,已經甚少電訊推銷員會直接到消費者家中推銷手提電話月費計劃,故「非應邀到訪客戶住所期間訂立的合約」的情況已甚少出現。現時《業界守則》中「非應邀到訪客戶住所期間訂立的合約」享有7天冷靜期的規定,似乎已變得不合時宜。

 

事實上,消費者與電訊推銷員之間的糾紛時有出現,本會亦不時接獲類似的投訴,可見合約冷靜期對於消費者而言尤其重要。鑒於該守則早於2011年訂立,距今已10多年,業界有必要與時俱進,適時更新《業界守則》,優化已過時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尤其是長者在內的弱勢群體權益。

 

長者投訴實錄

本會每年接獲不少關於長者在選用手提電話月費服務方面的投訴,當中以銷售糾紛、停用合約糾紛及漫遊服務糾紛較常見。

1. 誤導式銷售糾紛:儲值卡變月費計劃

投訴人於A電訊公司門市向職員表示希望購買1張$100的電話儲值卡,惟投訴人表示職員當時只要求投訴人在幾張紙上簽名,並沒有清楚解釋紙上內容。由於投訴人年事已高,未能看清紙上文字,也沒有向職員查詢,就直接簽名購買。

 

然而,當投訴人收到賬單後深感疑惑,再向A電訊公司查詢時,公司職員竟表示投訴人已申請了該公司$34的手機月費計劃。投訴人表示他沒有同意申請該計劃亦致電該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投訴,但職員表示由於他已簽署合約,不能取消服務,否則需繳付約$2,800罰款。投訴人認為A電訊公司門市職員誤導,於是向本會作出投訴。

 

雖經本會調停,電訊公司堅持投訴人已簽署服務合約,故拒絕為投訴人取消服務合約。本會建議投訴人循法律途徑向上述公司追討損失。

2. 停用合約糾紛:被通知繳交約8倍費用

投訴人表示使用B電訊公司$76手機月費服務多年。臨近合約期滿前,投訴人致電通知B公司表示不會繼續使用該手機月費服務,並已繳交最後一個月的服務費$76。但在轉用另一電訊商的月費服務後,卻收到B公司委託律師樓發信收取高達$576.8的費用,故向本會投訴。

 

經本會調停後,投訴人同意繳付兩個月服務月費,電訊公司才終止服務合約,個案得以解決。

3. 漫遊服務糾紛:未離境卻仍屢次被收取漫遊費

投訴人表示申請C電訊商的手機服務時,月費標示為$78。但在繳付帳單時卻發現該公司向其收取了約$190,在向分店查詢後,職員表示上述收費包含了漫遊費用。投訴人從沒離境,因此感到非常奇怪。職員詢問投訴人有否去過新界等偏遠地方,投訴人懷疑是自己於行山時接收了內地網絡,故當時照付費用,並要求職員即時終止漫遊數據服務。

 

但於2個月後,投訴人到分店查詢月費時,職員再次表示投訴人需要支付包含漫游費用約$190的月費。投訴人指早在2個月前已明確表示終止漫遊數據服務,但該職員表示有關費用是在終止服務前產生,建議投訴人自行上網查閱賬單。由於投訴人不知如何查閱,故向本會求助。

 

經本會調停後,電訊公司同意免除該次漫遊費用,個案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