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建议
市面上的手机月费计划繁多,对长者而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计划更需耗费较多精力。建议长者选择手机月费计划时应注意以下要点,作精明选择。
给消费者
1. 按自己的需要 全面比较计划内容
了解自己的生活习惯,不要依赖广告及门市推销。例如消费者经常往返内地及香港,可考虑包含内地漫游服务的计划。
至于在选择计划时,消费者不应只比较计划的基本月费,而应该将计划涉及的行政费及月费回赠等内容一并计算,以得出每月实际应缴费用。此外,除了月费,消费者更应该全方位比较计划的数据量、数据传送速度、每月通话分钟及漫游服务等内容,从中选出性价比最高及最适合自己的计划。
根据是次调查结果显示,部分为长者而设的4.5G(4G)手提电话服务计划虽然较市场上普通月费计划便宜或有提供额外服务,但在5G手提电话月费计划方面,市场上亦有与长者计划价格一样但可用更多数据的产品。所以,不应只着眼于电讯商标榜的「长者」计划。
2. 留意合约详情 口头承诺要留档
事实上,类似本文投诉实录的案例时有发生,所以消费者与电讯公司签订合约时应特别留意。若是通过销售热线与电讯商确认接受服务,应要求商户尽快提供书面合约,并为所有口头承诺录音或作书面确认。如果商户只用口头承诺而欠缺书面纪录,日后追讨损失会相当困难。
其次,假如消费者于签约后发觉服务内容与预期有偏差,应马上查询合约是否已过冷静期。不同电讯公司对于冷静期的规定或有不同,若该电讯公司不设冷静期或签订的合约已过冷静期,消费者或需寻求其他补救办法。
是次调查中,「中国电信(CTExcel)」表示,月费计划未开始使用前,可以酌情为用户取消合约;「香港宽频(HKBN)」则设有14天冷静期;「数码通 (SmarTone)」仅为旗下「SmarTone 5G宽频」服务提供7天免费试用期冷静安排,其他计划则不设冷静期;而「3香港(3HK)」亦仅为5G服务设7天冷静期,其他计划则不设冷静期;「中国移动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中国联通(CUniq)」和「新移动通讯(SUN Mobile)」旗下的计划均不设冷静期;而「香港移动通讯(csl.)」及「Club Sim」则没有回复此项查询。
3. 留意续约及转台手续
除了基本合约条款,消费者亦须要关注续约事宜,例如续约手续及在合约结束后续约是否可以享有原来的条款和优惠。
「中国移动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表示会于客户上台时询问用户是否选择自动续约,对于选择自动续约的客户,会在自动续约前透过短讯及电邮通知客户有关续约安排;「数码通(SmarTone)」亦表示客户可自行选择是否于合约届满后自动续约。如选择自动续约,将于完约前30日以短讯或电邮方式提醒有关自动续约事宜,对于没有选择自动续约的客户,在合约期限届满前,该公司会自动联络客户安排续约事宜;惟「中国电信(CTExcel)」、「中国联通(CUniq)」、「新移动通讯(SUN Mobile)」、「3香港 (3HK)」和「香港宽频(HKBN)」均表示不会为其顾客自动续约,并会于合约完结前以电话、短讯和电邮等方式通知客户。
此外,消费者若希望在合约完结后转台,亦需要留意结束合约的相关规定,因不同电讯商的处理手法或有不同。「中国移动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中国电信(CTExcel)」、「中国联通(CUniq)」、「数码通(SmarTone)」、「新移动通讯(SUN Mobile)」、「3香港 (3HK)」和「香港宽频(HKBN)」均表示客户只须联络新流动通讯服务供应商办理携号转台手续即可。
4. 预先关闭漫游功能 避免被收取漫游费
诚如投诉实录所示,用户误用其他地区网络,会产生漫游费用,且漫游费用往往较为高昂,故消费者应特别留意并向电讯公司查询清楚所选购的月费计划会否自动启动漫游功能。为安全起见,本会建议消费者要求电讯商将漫游功能关闭,待有需要才致电启用该服务。
据是次调查的资料,「中国移动香港(China Mobile Hong Kong)」、「中国联通(CUniq)」及「香港宽频(HKBN)」已为每位流动通讯服务客户预先启动漫游服务;而「中国电信(CTExcel)」、「新移动通讯(SUN Mobile)」、「3香港 (3HK)」的用户需自行联络电讯商开启漫游服务。
给业界
《业界守则》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费者权益 惟需与时俱进
由香港通讯业联会发出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对于营办商须提供合约、冷静期及规定营办商不可自动续约等方面的条款,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不过,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带来了不少新的营销手段,加上宏观环境的变化亦促使电讯商的销售手法不断改变;例如在新冠疫情以来,已经甚少电讯推销员会直接到消费者家中推销手提电话月费计划,故「非应邀到访客户住所期间订立的合约」的情况已甚少出现。现时《业界守则》中「非应邀到访客户住所期间订立的合约」享有7天冷静期的规定,似乎已变得不合时宜。
事实上,消费者与电讯推销员之间的纠纷时有出现,本会亦不时接获类似的投诉,可见合约冷静期对于消费者而言尤其重要。鉴于该守则早于2011年订立,距今已10多年,业界有必要与时俱进,适时更新《业界守则》,优化已过时的内容,以保障消费者,尤其是长者在内的弱势群体权益。
长者投诉实录
本会每年接获不少关于长者在选用手提电话月费服务方面的投诉,当中以销售纠纷、停用合约纠纷及漫游服务纠纷较常见。
1. 误导式销售纠纷:储值卡变月费计划
投诉人于A电讯公司门市向职员表示希望购买1张$100的电话储值卡,惟投诉人表示职员当时只要求投诉人在几张纸上签名,并没有清楚解释纸上内容。由于投诉人年事已高,未能看清纸上文字,也没有向职员查询,就直接签名购买。
然而,当投诉人收到账单后深感疑惑,再向A电讯公司查询时,公司职员竟表示投诉人已申请了该公司$34的手机月费计划。投诉人表示他没有同意申请该计划亦致电该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投诉,但职员表示由于他已签署合约,不能取消服务,否则需缴付约$2,800罚款。投诉人认为A电讯公司门市职员误导,于是向本会作出投诉。
虽经本会调停,电讯公司坚持投诉人已签署服务合约,故拒绝为投诉人取消服务合约。本会建议投诉人循法律途径向上述公司追讨损失。
2. 停用合约纠纷:被通知缴交约8倍费用
投诉人表示使用B电讯公司$76手机月费服务多年。临近合约期满前,投诉人致电通知B公司表示不会继续使用该手机月费服务,并已缴交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76。但在转用另一电讯商的月费服务后,却收到B公司委托律师楼发信收取高达$576.8的费用,故向本会投诉。
经本会调停后,投诉人同意缴付两个月服务月费,电讯公司才终止服务合约,个案得以解决。
3. 漫游服务纠纷:未离境却仍屡次被收取漫游费
投诉人表示申请C电讯商的手机服务时,月费标示为$78。但在缴付帐单时却发现该公司向其收取了约$190,在向分店查询后,职员表示上述收费包含了漫游费用。投诉人从没离境,因此感到非常奇怪。职员询问投诉人有否去过新界等偏远地方,投诉人怀疑是自己于行山时接收了内地网络,故当时照付费用,并要求职员即时终止漫游数据服务。
但于2个月后,投诉人到分店查询月费时,职员再次表示投诉人需要支付包含漫游费用约$190的月费。投诉人指早在2个月前已明确表示终止漫游数据服务,但该职员表示有关费用是在终止服务前产生,建议投诉人自行上网查阅账单。由于投诉人不知如何查阅,故向本会求助。
经本会调停后,电讯公司同意免除该次漫游费用,个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