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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測芝麻油、粉、醬 4款塑化劑超行動水平

芝麻是10大健康食品排名的「常客」。芝麻油通常用於增加食材的香氣,芝麻粉加入飲料或食材以增加食物的口感及味道,而芝麻醬通常用來塗抹麵包。本會在市面搜羅了35款較常見的芝麻油、芝麻粉及芝麻醬樣本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發現3款芝麻油及1款芝麻粉樣本檢出的塑化劑含量高於香港的行動水平,1款芝麻油的環氧丙醇檢出量超出歐盟標準。

持份者意見及回應

現時,食品法典委員會未就食物中塑化劑的含量制訂標準。就4個驗出塑化劑含量高於食物安全中心行動水平的樣本,食安中心已進行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影響健康。

 

另外,食安中心的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所有樣本驗出的環氧丙醇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對公眾健康影響不大。

 

就涉及塑化劑和營養標籤的產品,除2個產品沒有在市場出售外,食安中心已抽取相關產品進行檢測。風險評估顯示跟進樣本的塑化劑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影響健康。其餘涉及營養標籤的跟進樣本,正待檢測結果。

 

由2020年至今年9月,食安中心共抽取約120個芝麻油、芝麻粉及芝麻醬樣本作化學及微生物檢測,全部樣本通過檢測。

 

市民應保持均衡飲食,閱讀營養標籤,作出知情的選擇。

海關已接獲相關的轉介資料,並正進行分析。海關如發現有關貨品的聲稱抵觸《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海關需要根據個別案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條例》。根據《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經,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包括其製造、生產或加工方法的聲稱。商戶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Bio Planete」(#3)的代理商表示十分關注是次測試結果,會與生產商了解及跟進。

 

「九鬼」(#5)的代理商表示對產品的安全性一向重視,測試結果顯示產品符合香港法例的相關要求,未來日子會加強檢視產品的安全性及營養。

 

「山田製油」(#6)的代理商表示根據測試結果,該產品合乎規定。

 

「CJ bibigo」(#11)的代理商提交第三方實驗室現的測試報告(三批樣本分別檢出每100克0.17克、0.18克及0.16克反式脂肪)並表示產品的反式脂肪標示值是根據韓國標準(每100克檢出低於2克反式脂肪可標為0克)標示為0克;表示如日後因相關問題需要更改標示值,可按照香港法例標準進行標示值的更改。

 

「不倒翁」(#12)的代理商表示該公司抽查了現時於市場售賣的同款產品作檢測,廠方提供的報告顯示反式脂肪酸的測試結果為每100毫升0.183克,即是100克0.2克,測試結果符合香港營養標籤的要求。

 

「胡振興」(#17)的生產商表示於2023年10月12日將另一個批次的產品送交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測,提交相關測試報告予本會,並表示反式脂肪含量為100克0.2克,符合香港法例要求。

 

「冠益華記」(#18)的代理商表示正與供應商跟進。

 

「同珍」(#19)的代理商表示感謝本會的抽查,讓該公司知道產品的不足,並能改善、跟進問題以保障消費音的權益;由於產品標籤是根據以往測試結果編製,將逐步重新進行第三方實驗定進行營養測試及更新舊有標籖;正向有關供應商索取塑化劑檢測報告,並進行內部驗證以提升產品質素。

 

「淘大」(#20)的代理商表示正就該樣本的測試結果與供應商溝通。

 

「Kobebussan」(#25)的代理商表示測試結果顯示該產品符合香港法例要求。

 

「朗竹林」(#26)的代理商表示感謝本會的研究,並會對該公司的產品品質持續監控。

 

「点点綠」(#30)的代理商表示本會是次檢測的批次已沒有庫存,未能查證,該公司已即時委託第三方實驗室檢查現貨,提交測試報告予本會並表示塑化劑的測試結果(每公斤0.3毫克DBP)沒有超標,亦表示未來會加強檢測,確保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