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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費懸殊 雜費繁多 私營安老院要嚴選

 月費懸殊  雜費繁多    私營安老院要嚴選

本港人口持續高齡化,若消費者日常忙於工作,未必能長時間照顧家中長者,可是,政府資助的安老院需求殷切。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提供的資料,截至去年12月31日,入住政府資助護理安老宿位及護養院宿位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9個月及11個月。如長者急需入住安老院,便要考慮私營機構。有見及此,本會繼2015年後再次就私營安老院的服務及收費進行調查,整合46間院舍的收費及服務內容等資料,結果發現它們的收費十分懸殊,照顧員與院友的比例亦相當參差,如消費者需為家中長者選擇安老院舍,可先作為參考。

照顧員及照顧安排

消費者為長者選擇安老院舍時,除了考慮家庭經濟負擔能力外,最關注的相信是院舍是否有足夠人手妥善照顧長者。根據是次調查,各院舍照顧員與院友的比例非常參差,由1:3至1:35不等,以「松心薈」(#2)及「松齡樂軒」(#10)的比例最高,達1:3,另有11間院舍的比例介乎1:4至1:10不等;最普遍的比例為1:15至1:20(共有25間);較低比例的「益康護老院(九龍)」(#12)及「培康居」(#40),只有1:30,而「順恩護老中心(新田圍)」(#44)在非繁忙時間更只有1:35,照顧人手比例較為緊張,#45及#46則沒有回覆。


由於是次調查未有取得各院舍的院友所需照顧程度的比例等資料,假設每間院舍需要高度、中度及低度照顧的院友的數目相若。以照顧員與院友的比例為1:30的院舍作例子,每名照顧員需每天為10名長者更換尿片7至9次,還要餵食3餐及每2天洗澡1次,另加照顧其餘需要中度或低度照顧的院友,可以想像其工作十分繁重,要照顧好每位長者殊不容易。此外,院友的數目會有浮動,消費者在長者入住前應仔細查詢院舍安排照顧人手的措施,而當有高度照顧需要的院友數目有所增加時,院舍亦須準備好應變方案,並適時增加人手,令院友得到適切的照顧。


另外,調查又發現只有「偉晴護老中心」(#18)及「荃德護老院」(#32)有聘用駐院醫生,以及13間院舍有聘用駐院護士,當中「康城松山府邸」(#29)及「松心薈」(#2)有最多駐院護士,分別有11名及10名。除了#45及#46沒有回覆,其餘44間院舍都有聘用1至15名保健員及4至30名護理員。

一般情況下,40間調查的院舍稱每2天為長者洗澡1次,只有5間院舍會每天為長者洗澡。另外,「偉晴護老中心」(#18)指會每天為長者更換尿片10次或以上;有23間調查院舍表示會每天為長者更換尿片7至9次。家人若認為清潔次數不足,可能需要自行安排時間親自協助長者洗澡或更換尿片。另外有31間院舍表示每星期更換床單及枕袋1次,除非被弄污便會即時或即日更換。

根據《安老院規例》,任何人:(a)完成1項由社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訓練課程,該項批准可以是一般性的或是就個別情況作出的,或(b)因為他在保健工作方面所受的教育或訓練,或所具有的專業經驗或技能,令社署署長信納他是註冊為保健員的合適人選,即有資格註冊為保健員,以便受僱在安老院工作。


保健員一般負責為安老院內長者提供全面的保健照顧,例如定期為長者記錄健康狀況、處理傷口、提供基本急救及指導護理員填寫工作紀錄冊等。有關職責詳情可參閱《安老院實務守則》。而護理員則主要照顧長者的個人衞生,並協助他們日常的活動,例如洗澡、更換尿片、餵食及扶抱等。

根據《安老院規例》,安老院指提供住宿照顧、監管及指導予年滿60歲人士的機構,並可分為以下種類:


護養院(nursing home):該等人士身體機能喪失,程度達到在日常起居方面,需要專人照顧料理及高度的專業護理,但不需要持續醫療監管;或


「高度照顧」安老院(care and attention home):該等人士一般健康欠佳,而且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以致在日常起居方面需要專人照顧料理,但不需要高度的專業醫療或護理;或


「中度照顧」安老院(aged home):該等人士有能力保持個人衞生,但在處理關於清潔、烹飪、洗衣、購物的家居工作及其他家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或


「低度照顧」安老院(self-care hostel):該等人士有能力保持個人衞生,亦有能力處理關於清潔、烹飪、洗衣、購物的家居工作及其他家務。

 

《安老院規例》附表1訂明各類安老院的最低人手要求,詳情如下:
《安老院規例》附表1訂明各類安老院的最低人手要求

 

消費者應留意,安老院在實際運作上或會同時收容有不同程度照顧需求的長者,因此,入住「高度照顧」安老院的長者不一定有高度照顧需要;相反,入住「中度照顧」安老院的長者亦可以是需要高度照顧的人士。根據《安老院實務守則》,混合式安老院若同時提供服務予有不同程度照顧需要的長者,不論低度照顧需要的長者人數多少,相關安老院都會被界定為中度或高度照顧安老院。


當有高度照顧需要的長者人數佔該院舍中度及高度照顧服務的宿位數目30%或以上,該院舍須被界定為「高度照顧」安老院;否則的話該院舍則會被界定為「中度照顧」安老院,上述原則可加強需要較高照顧程度服務需要的長者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