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就「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未来路向」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意见

  • 意见书
  • 2005.05.09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乐于就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制度") 的修订建议提出意见。

实施时间表

2.     关于实施时间,修订建议有下列内容:

  • 「目标是在二零零六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法例。」
  • 「待有关法例通过后,在实施第一阶段制度之前有两年宽限期。」
  • 「第二阶段会于第一阶段实施二年后才推行。」

3.     由此推算,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制度最快分别会在2008年及2010年实施,比原先谘询文件中述及的时间表快一年。消委会支持政府加快推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事实上,世界不少已发展国家已陆续推行营养标签制度,本会相信,香港在2010年全面实施此制度并不算过于急速。

4.     大部分已经引进营养标签法例的国家都需要标签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和钠。故此,该等国家出产的食物,或由出口至这些国家的生产商所生产的食物,应已有其产品的主要营养素资料。本港的入口商只须作出简单换算,便能做出符合本地格式要求的营养资料标签。而由法例提交、通过以至实施第一阶段的最少两年时间,(或对没有作出与营养素有关声称的食物来说,到实施第二阶段有最少4年时间) 应足够让食品供应商更改标签。

作出营养素声称的食物

5.     修订建议提出,第一阶段规定作出与营养素有关声称的预先包装食物必须附加营养资料标签,消委会对此深表支持。根据本会近年的调查显示,部分食品在名称或包装当眼位置加上营养声称,例如「高纤」、「低脂」、「低盐」、「低热量」或「低饱和脂肪酸」等,却无列出相关营养素含量,或只是以含糊的字眼或符号来标示含营养素,消费者实难充分掌握其中营养素成分。

标签格式

6.     对于有意见书认为当局应接纳产品来源地的营养标签,本会并不赞同。

7.     根据本会近年的调查,来自不同地方的预先包装食物样本使用不同的数值作为基数,令消费者难以比较其营养素含量,亦会增加执法方面的困难。本会认为,以简单统一的方式和容易运算的数值来表达营养素资料,令消费者能有效地比较不同的产品,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消委会支持以规定的统一营养素含量表达方式作出标签。

8.     对于部分本地生产而有标签营养资料的预先包装食物,现时标签未够全面,亦未有统一格式,修订建议的推行正好让有关的本地生产商完善其标签标准,以增加竞争力。消委会理解行业就此项建议持不同意见,然而,根据政府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书、区议会讨论及民意调查结果,社会人仕普遍支持实施营养标签制度,加上《规管影响评估》的结果亦显示,行业付出相对低的成本,可为香港带来可观净利益,令社会整体得益。本会相信,行业会顺应社会潮流,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为目标,作出适当行动。

涵盖范围

9.     本会理解行业有建议营养标签制度应缩减涵盖范围至只限于某些指定食物,就此,本会建议政府应与行业多作磋商,某些以现时一般用量来看属风险较低,而营养层面重要性较低的食物,可考虑列入豁免范围。

消费者教育

10.     政府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5%回应者赞成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81%回应者表示,如果日后所有预先包装食物都在标签上载列营养资料,会应用该等资料。这正好表示,消费者对于食物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日益重视,消委会对此感到欣慰。本会认为,政府可继续加强公众教育,让更多消费者真正认识和懂得利用食物标签上的营养素资料,因为即使标签如何完善,如消费者不懂解读内容,也无法获得益处。

总结

11.     消委会支持政府加快推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

12.     消委会支持第一阶段规定作出与营养素有关声称的预先包装食物必须附加营养资料标签。

13.     本会建议政府应与行业多磋商豁免范围。

14.     政府可继续加强有关营养资料标签的公众教育,消委会乐意协助政府筹办有关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