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乐于向卫生事务委员会,提出对医疗改革谘询文件的意见。
- 消委会认为医疗政策须顾及若干基本原则,即医疗服务须考虑消费者的负担能力、公平、有选择、有质素保证,以及利便使用。消委会过往就医疗改革提出的相关意见[ 1 ],见于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org.hk。
政府的改革建议
- 政府建议增加卫生及医疗的经常开支,并承诺会从财政储备拨出额外资源去推动医疗服务改革,消委会表示支持。
- 对于政府谘询文件提出的不同辅助融资方案,消委会在现阶段未有既定立场哪一个较为可取。
- 消委会不拟审视不同辅助融资方案的利弊并从中提出其选择,而是希望从倡导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医疗服务或保险时,可能遇到的问题,让政府参考。
- 举例说,方案(5)和(6)关于「强制私人医疗保险」及「个人健康保险储备」。两个方案都涉及医疗保险市场的运作。消委会认为,不管最终选择哪个融资方案,若政府改革方向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由市场衍生的好处固然应该随之出现,但同时,亦应有适当的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市民都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 消委会期望在推行医疗改革时:
- 病人在改革后得到的医疗照顾不应低于现时水平,而政府亦应考虑在职人士既要供强积金又要缴交入息税,他们在医疗支出方面能够承受的负担能力;
- 由于政策重点将更多人口转移至医疗保险市场,政府有需要就医疗保险计划及医疗服务提供者作出有效监察,保障市民健康及权益。
- 病人在改革后得到的医疗照顾不应低于现时水平,而政府亦应考虑在职人士既要供强积金又要缴交入息税,他们在医疗支出方面能够承受的负担能力;
市民负担能力
监管保费水平
- 尽管引用市场机制有助行业提高效率,从而降低运作成本,但在强制大部分在职人士必须参与医疗保险的制度下,医疗保费必须加以注视,防止有问题浮现。
- 在某程度上,市场竞争可制造压力令保费下调,但外国经验显示,某些政府须就保费作出若干程度的干预,规管保费的增加。有鉴于此,消委会强调,如政策强制消费者必须购买医疗保险,政府须考虑引入某种形式的医疗保费监管,作为政策中不可或缺部分。
- 消委会明白有一系列的价格管制方案可采用。其中一个选择,是设立价格监控系统,令私人医疗保险费用有维持向下的压力。
- 最简单的做法是,监察价格及向消费者提供资料,增加价格透明度。例如,清晰刊出每个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的保费资料,方便比较价格之余,亦可鼓励缴付较高保费的计划成员,转换至较低保费或质素更优胜的医疗保险计划,促进医疗保险计划之间的竞争。医疗保险产品较复杂,消费者不容易作出比较,因此政府有需要就不同的医疗保险产品提供讯息资源,帮助消费者了解和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产品。
- 若政府最终决定强制大部分的市民要购买医疗保险,但却不对市场作出某种形式的监管,消委会认为有关的政策不能接受。
医疗储备
- 关于医疗储备方案,消委会关注在不对计划参与者现时财政状况造成重大的负担下,能否累积足够的储蓄存款支付他们未来的医疗费用。消委会认为,政府须就在职人士累积储蓄存款的负担能力作出评估,而不是单纯着眼于需要多少资金才足够支付退休后需支付的保费金额。此外,就不同方案提供意见方面时,消费者须要知道更多资料,包括:
- 储蓄存款将由谁看管(例如:是否交由有公信力的政府机关负责?)
- 供款率会否设上限?
- 计划涉及的费用为何?对累积存款有何影响?
- 储蓄存款将由谁看管(例如:是否交由有公信力的政府机关负责?)
医疗费用设置上限
- 关于「个人医疗费用上限」让长期病患者或罹患重病的病人在其医疗费用超逾上限时,得到经济援助的构思,消委会建议,若引入这政策,应考虑上限由个人延伸至以家庭为计算基础,因为这些病患者所受到的财政影响,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家人。
辅助融资的财政资助
- 消委会支持有关建议,提供财政资助予参加供款式辅助融资计划的市民,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消委会期望,政府在第二阶段谘询时,可以向公众提供更多有关财政资助的具体细节。
选择性承保(Cherry picking)
- 若私人医疗保险方案最终被采纳,消委会支持要规定所有参与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险公司,都不可以选择性承保,以确保没有市民会因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而买不到保险。
资助市民接受预防性护
- 消委会支持有关资助市民接受预防性护理的建议,推动市民及早预防疾病。然而,消委会关注现时市场上的健康评估及检查计划的质素问题。
- 消委会于2007年进行了一项市场研究[ 2 ],指出很多私家医院、医疗中心和医务化验中心积极推广包括林林总总项目的健康检查计划。研究发现,市面上体检计划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当中的健康检查项目未必是病人所需,而进行不必要健康检查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损害,亦浪费金钱和时间。
- 因此,消委会促请政府在推行上述建议前,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费者得到合适而有质素的医疗检查服务,能真正受益。
有效监管
监管医疗保险提供者
- 除就保费水平作出监管外,消委会认为,亦有需要监管医疗保险提供者的服务水平。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医疗保险非常复杂,实难以掌握,以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委会从其处理的投诉,所作的研究工作,接触到不少消费者就医疗服务所遇到的问题。
- 附表(一 )列出近年消委会收到有关医疗保险的投诉个案数目及类别。
- 从医疗保险方面的市场研究[ 3 ],消委会发现:
- 医疗保险保单内有很多「不保项目」,保险公司毋须就「不保项目」的病症和治疗支出作出赔偿,并很多「不保项目」都是以细字体列出。
- 投保人不获告之或不清楚医疗保险计划内全部不受保障的项目。
- 医疗保单条款有很多专业和医学用语,又多以英文撰写,一般消费者难以了解。
- 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最高赔偿额差异很大,手术分类亦各有不同,令消费者难以比较不同医疗保险产品;
- 索偿条件及续保年龄限制亦是很复杂的因素,令消费者难以作出选择。
- 医疗保险保单内有很多「不保项目」,保险公司毋须就「不保项目」的病症和治疗支出作出赔偿,并很多「不保项目」都是以细字体列出。
- 在政府积极推动下,可以预期购买医疗保险的消费者人数会增加,无可避免地衍生大量有关医疗保险的消费者查询和投诉。为应付这些会不断上升的诉求,政府可考虑设立一个专职机构,处理医疗保险投诉。
病人资料
- 消委会支持发展电子健康记录系统,方便病人自由选择公私营医疗服务而毋须顾虑病历转移问题。然而,消委会关注,有关系统在资讯保安及私隐方面,对病人的潜在风险。消委会认为,现时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执行的法例和规则须作出合适的修订,确保电子健康记录系统在收集、处理及发放资料方面,能对市民提供足够保障。
- 消委会期待,政府着手发展有关系统时会进行适当的谘询。
附表(一) 消费者委员会 - 医疗保险投诉数字
2005 | 2006 | 2007 | 1-3/2008 | |
---|---|---|---|---|
销售手法 - 例如未获客人同意便开发保单 | 11 | 20 | 21 | 6 |
索偿延误 | 26 | 22 | 24 | 2 |
价格/收费争议 - 保费增加 | 4 | 13 | 12 | 6 |
服务质素 - 涉及保险代理及公司服务态度 | 6 | 9 | 16 | 2 |
其他 | 20 | 17 | 10 | 2 |
合共: | 67 | 81 | 83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