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三月四日)呼吁吸烟人士切勿使用电子烟,因为该产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被确定。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初步就电子烟的样本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尼古丁。
发言人强调,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因电子烟含尼古丁,并宣称为戒烟产品,在香港是被界定为药剂产品,并须注册。
他说,卫生署已得悉数款电子烟品牌在互联网上及个别商店出售。
卫生署今日较早前已巡查一间位于深水土步的商店,搜出9类电子烟产品。卫生署正继续进行调查。
署方亦已指令有关人士在网上移去有关电子烟的广告及宣传资料。
发言人说,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产品,及未经许可管有第一类毒药,均属违法,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他呼吁使用电子烟的市民立即停止使用。
市民应将该产品销毁,或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给卫生署位于九龙南昌街三百八十二号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三楼的药剂事务部办事处。
吸烟人士如欲戒烟,可向医护人员寻求意见。有关戒烟的资料可于控烟办公室网页(http://www.tco.gov.hk)取得。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3/04/P2009030402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