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五月六日)呼吁市民不要购买及服食名为「疗湿痛」的产品。该产品被发现含有无标示西药成分,可能会引起副作用。
卫生署调查一宗涉及一名六十五岁男子在服用该产品后出现晕眩及腹泻徵状,故作出上述呼吁。
化验结果显示,产品样本含西药成分包括泼尼松龙(prednisolone)及甲芬那酸 (mefenamic acid)。
「泼尼松龙」属类固醇,长期服用可引致圆脸,高血压、高血糖及胃溃疡。
「甲芬那酸」是非类固醇消炎药,副作用包括肠胃不适、恶心、胃痛及出血。
卫生署的调查显示,该名男子声称在药房购买此药用作止痛及治疗痛风。但卫生署对有关药房的调查未有任何发现。他于四月十九日往玛嘉烈医院求医,于四月二十七日出院,情况稳定。
在本港,如产品含有西药成分,必须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注册才可出售。管有或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上述西药应在医生监督下使用。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含此等成分的产品被列为附表三内的毒药,必须有医生处方及在药剂师监督下才可购买。
正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即时停止服用,如有需要,请尽快求医。
市民应将该产品销毁,或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给卫生署位于九龙南昌街三百八十二号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三楼的药剂事务部办事处。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5/06/P2009050603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