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政府对本会「 促使市场开放、迈向全面竞争 」电讯市场研究报告的积极回应,报告廿三项建议,部分已实施或将会实施,例如:全面服务责任、减除竞争障碍、共用土地空间及设施、电讯设施不计算在建造比率之内等。
香港政府在鼓励和监管电讯市场的发展有相当成效,采取措施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和新产生∕服务的投入。
1. 就政府接纳消委会的建议:
消委会希望知道实施的方法,最重要的是预计在什么时候实施。
例如:
(a) 加强竞争条文,提高罚款金额(2.18.2),政府承诺纳入电讯条例修订草案中。谘询文件虽已列出竞争条文,但当营办商违反条文,电讯局长只会发出指令,若不听从,则罚款。但没有提高违例罚款金额,消委会报告早已指出现行条文的不足。
(b) 服务质素指标:
本会欢迎电讯局长制定 服务质素指标 的建议,电讯管理局亦考虑发出指引,列明客户约章应有基本资料,但由营办商自行决定客户约章的内容及形式,消费会希望客户最终得到的资料,可以协助客户比较不同营办商的服务。
2. 政府同意消委会建议,但提出其他实施办法:
消委会建议政府应藉修订电讯条例或建筑物条例,给予电讯局发出的「业主、物业发展商及产业经理就物业发展提供设施以接驳提供电讯及广播服务的指引」法定权利。政府回应说:研究可否在建筑师及认可人士的业务守则中加入有关电讯接驳的规定。 消委会关心:
- 什么时候能与这些专业人团体完成研究,拟定守则;
- 宜关注守则的切实执行;
- 若专业团体不接纳建议,应考虑修订法例。
3. 政府不接纳的建议
(a) 设立一位司级官员负责广播、电讯及通讯科技:
消委会仍深信有此必要,期望九八年政府的广播政策检讨再考虑这建议。
(b) 独立的谘询机关
虽然电讯局的运作具高透明度,但消委会经参考各地的机制,认为电讯局应有独立的谘询机关,目前的四个谘询委员会运作良好,但均由电讯局长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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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有兴趣本会「促使市场开放、迈向全面竞争」电讯市场研究报告可参考本会网页内的摘要或向本会购买报告全文。
- 如欲参阅政府对本会电讯市场研究报告的回应,可致函下列地址索取:
The Economic Services Branch
2/F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Main Wing
HONG KONG
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TA)
22/F Wu Chung House
213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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