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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港、澳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五一"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需谨慎

  • 2007.04.26

香港、澳门素有"购物天堂"的美誉,"五一"长假将至,将会有大量内地消费者到港、澳旅游、购物。有些内地消费者由于不了解港、澳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在消费的过程中权益受损。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发布消费提示:"五一"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需谨慎。 

一、 买家电产品应注意价格、产品制式和售后服务保障

一是港、澳市场上的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所以要谨慎购买;"不满意就退货"在香港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在香港购物,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香港的〈货品售买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二是港、澳市场的部分家电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如有的电器产品的制式与内地不同,有的商品不提供简体中文说明等,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将这些情况询问清楚;三是消费者要在购买前向经营者咨询相关售后服务内容,交易后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解除后顾之忧。 

二、内地消费者购买钟錶、首饰需仔细

港、澳市场上的钟錶、首饰品牌多、款式新,成为内地消费者重点选购的目标,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港、澳地区相关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心须有适当的标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的制品,必须达到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例如750/18K585/14K),而单据上也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二是在购买珠宝首饰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金的成色、倘消费者是购买钻石的话,香港大多采取美国宝石学院的评级标准包括净度、容颜色等,与国内标准可能不同。此外购买玉器时,如店方称(天然翡翠,没有染色),应在单据上清楚注明该情况。

购买手錶,需注意世界上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世界名表名单",所以不要随便轻信那一个牌子是国际级或顶级的牌子。最重要的是,衡量手錶是否物有所值。消费者若要选购心目中的"名表"要自行选定,不要因店方的劝说而改变主意。 

三、购买"水货"要问清相关服务措施

在港、澳地区,"水货"并不是"假货""冒牌货"。香港是自由港,很多国际品牌,在香港有特约经销商(即总代理)销售,同时法律也允许其他进口商从原产地进口产品,后者一般称为"水货"或平行进口商品,售价可能较低,有些款式甚至总代理商也没有进口。"水货"售后服务是由出售商店负责而非总代理商负责,消费者购买的水货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难以得到内地维修点的保修服务。针对以上情况,消费者一是在购买"水货"产品时,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如果不想购买"水货",在付款前须向商家明确,并要求在购物单据上列明所购买的商品是由总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二是香港知识产权署全力推行"正版正货"承诺计划,消费者可购买商家贴有""字标志的商品,保证所购商品全为正版、正货。

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消费者:

1、要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可以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表,明确旅游景点及是否有购物安排。

2、在港购物时,主动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行的""字标志的商家。在出发前可以通过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  www.consumer.org.hk查询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在澳购物时,建议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诚信店"。因为这些商号都向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在做出承诺,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且必须对所出售之商品标示价格;或使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肯定清楚了解相关价格及相对之服务细节。有关详情可查阅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www.consumer.gov.mo

3、香港旅游业议会已经推行"购物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应立即向导游提出退款,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在澳门方面,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诚信店"承诺,对于消费者投诉之处理,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日内,与消费者协议做出如: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4、消费者若在港、澳地区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向香港、澳门消委会投诉,希望能及时为消费者解决解决问题。

香港、澳门、北京、上海地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1. 香港旅游业议会:00852-28070707
  2.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00852-29292222
  3.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00853-9889315
  4.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电话:010-96315
  5. 上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咨询、投诉电话:02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