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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择VOC含量低、水性及光泽度较低漆料-《选择》月刊第375期

  • 2008.01.15

消费者计划农历新年前为居所粉饰一番的话,购买漆料时,应选择符合法例就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新管制。

自1月1日起,《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有关管制25种漆料中的VOC含量的规定正式实施。

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室内空气质素变坏,有可能是由于在装修期间和完毕后,漆料、溶剂、黏合剂挥发出VOC所导致。

在正进行装修工程时,感到刺眼、头痛、头晕、咳嗽或呼吸道不适等情况,非常普遍。

部分VOC已被证实或怀疑为致癌物质,可能严重影响健康。

要避免吸入VOC,保障自己家人和环境的健康,消费者应选择不含VOC或含量较低、水性和光泽度较低的漆料产品。

新规例下,供应商须在产品的物料安全资料、商品目录、产品容器或包装等其中一个媒体,标示VOC的资料。

资料须包括产品中VOC的含量,如在使用前须以有机溶剂或天拿水稀释,则须提供按有关产品上建议的稀释比例,计算稀释后的VOC含量。

此外,消费者要留意,市场可能有部分在售的漆料产品在VOC限值规例生效前已入口,而其VOC含量超过规定的上限。

为方便消费者辨别,未合乎规定的漆料产品须在包装上贴出指定标签说明:「本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逾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订明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引致空气污染。」

消费者应留意产品的VOC含量资料,即使有减价推广,也应避免使用VOC含量高的产品。

其他注意事项:

  • 选择漆料的颜色和功能之馀,应比较不同品牌和系列的VOC含量,最好选用VOC含量较低的产品。
  • 购买漆料前小心计算使用量,避免购买过量,造成浪费。剩馀的须妥善储置。
  • 施工期间和完成工程后,均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