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电话已差不多是香港人不可或缺的一种通讯工具,若手机出现毛病,可能大大影响日常生活。
消费者委员会今年头9个月收到1,085宗有关手提电话的投诉,其中457宗(42%)涉及保养及维修服务,相较2010年的手提电话投诉中(1,825宗),约29%(533宗)涉及保养及维修服务,比率大增,反映手提电话供应商之保养及维修服务,质素每况越下。
新一期《选择》月刊报道有关手提电话维修的典型案例:
个案一
赵小姐经A电讯公司购买X牌子的新款手提电话,使用约一个月后手机出现杂音,遂交予X公司之维修中心检查及维修。公司职员指,手机不能维修,只能更换新机。赵小姐其后收到该公司更换没有包装之「新机」,她查证后得知,换回来之手机并非于本港出售的型号。她非常不满,于是到消委会要求协助。
该手机供应商表示,其公司政策是以「服务型号」(service unit)处理客户之手机维修要求,并强调投诉人取得的手机,虽然不是全新且没有包装,但功能却等同一部新机,又以须遵从公司环球保养政策为理由,拒绝提供新机或退回客户之「旧」手机。
个案二
钱先生于B电讯公司购买手提电话,使用约三个月后出现故障,于是将手机送到该电讯公司维修。职员检查后表示,手机底板损坏需要更换,但零件缺货;结果,钱先生等待了两个多月,仍只获回复「零件尚未到货」。钱先生认为该公司有心拖延,于是向消委会投诉。
本会就钱先生的个案多番联络B公司,几经波折后,终于联络上B公司负责人,获回复指,有关之手机零件已停产,不能维修,该公司只能以批发价,让投诉人购买其公司另一款手提电话。钱先生感到十分失望,不接受该公司的解决办法,更表示不会再花钱购买该公司之产品。
个案三
孙先生购买一部C牌子的最新型号手机,使用六个月后因不断出现故障,于是把手机送往C公司修理。维修后故障问题仍然持续,再次维修也并无改善。C公司其后建议,以港币1,500元回收他的手机,但投诉人需另付手续费港币300元。孙先生认为,要求顾客额外付钱退掉该公司生产的有问题手机的建议,十分荒谬。经本会调解后,C公司最终答应为他更换新机。
供应商以所谓「服务型号」(service unit)处理要维修的手机,有关安排值得商榷。据报,有关的手机供应商最近在亚洲其他地区,修改了其环球保养政策,若维修不果,可为客户更换全新手机。消委会已去信有关公司,要求延伸其新政策至香港。
消委会又呼吁手机商销售手机时,应备有足够的零件。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倘若零件缺货,或停止生产,手机商应通知顾客确切到货日期或生产情况。事实上,消费者在等候手机维修期间,仍需负担该期间之流动电话网络费用。
消委会接获不少投诉指,手机经重复维修后仍不能解决故障。部分手机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并不理想,维修服务欠专业,令消费者为手机反复出现的故障奔波往还,这种有欠妥善的售后服务,实在有损公司声誉。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购手机前要留意保养维修条款,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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