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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捆绑式销售较前普遍-《选择》月刊第430期

  • 2012.08.15

消费者委员会近期一项调查发现,将旅行团与旅游保险捆绑式销售的旅行社数目,比上次调查时有所增加。

消委会对旅行社的调查发现,18间回应调查的旅行社中,6间(33%)有将旅行团与旅游保险以捆绑形式销售。在2009年的同类调查中,17间回应调查的旅行社中,只有4间(24%)采用此种手法。

在最新调查中,消委会职员以顾客身分向20间旅行社查询3个较热门目的地旅行团的资料,包括广东短线长隆2天团、北京5天团和曼谷、芭堤雅5天团。消委会随后致函该20间旅行社跟进查询,但只有18间提供所需资料。

6间规定参团者购买指定旅游保险的旅行社中,3间要求消费者(即使已购买了全年保障的旅游保险)参加上述3个旅行团时,必须购买指定旅游保险,否则不可报团。

其中一间旅行社要求参团者,无论参加任何旅行团,也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其柜枱职员表示,由于团费较廉宜,需从售卖旅游保险赚取利润。

另一间旅行社要求以「会员价」报团的顾客,须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

此外,3间旅行社要求消费者参加其他特定旅行团时,须购买指定旅游保险,包括日本团、指定汽车团或高铁团(例如广东/广西汽车团、湖南/湖北高铁团)、广东省以外的旅行团、指定台北或泰国团。

调查同时比较了旅行社要求参团者购买的指定旅游保险,与其他旅行社代售的旅游保险的保费。

以广东短线长隆2天团为例,指定的旅游保险保费由港币49元至54元,其他旅行社代售的为港币23元至54元。

北京5天团的指定旅游保险保费为港币212元和199元(皆属「全球/环球」计划),其他旅社代售的为港币87元(「中国及澳门」)至206元(「环球」计划)。

消委会认为,捆绑式销售手法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所得的保障也未必切合其需要。旅行社要求已购买了全年保障的消费者再额外购买旅游保险,也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

香港旅游业议会回覆消委会就旅行社将旅行团和旅游保险捆绑式销售的查询时,表示没有相关的指引或守则,但认为旅行社若要求顾客购买综合旅游保险,应在顾客报团前清楚告知有关规定。该会的出外旅游委员会认为,旅行社不宜要求已经自行购买旅游保险的消费者,重复购买旅游保险。

保险业监理处表示,本港没有强制规定旅客必须购买旅游保险。《保险公司条例》和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制定的《保险代理管理守则》中,也没有限制旅行社销售旅游保险的方式。对于旅行社规定参团者购买指定的旅游保险,涉及旅行社营办旅行团的做法,监理处认为宜交由规管旅行社营运的机构处理。

消委会关注这类捆绑式销售手法在旅游业一旦蔚然成风,消费者会逐渐丧失旅游保险真正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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