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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委任新总干事

  • 2012.08.16

消费者委员会于今天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宣布委任黄凤娴女士为新的总干事,任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黄女士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获工商管理硕士。黄女士现为香港旅游发展局总经理 - 会议展览及邮轮业务,具备超过二十二年的管理经验,并曾于资讯科技电讯及服务行业工作。

消委会去年十二月委任Korn/Ferr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就继任人进行全球招聘。遴选委员会成员包括消委会主席、副主席、五位委员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代表作为观察员。

按照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第10(1)及(4)(a),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已行使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批准总干事之任命。

副主席何沛谦先生表示招聘过程全面。他说:「黄女士秉持消委会的使命及职能,承诺致力于促进消费者的保障。我们有信心黄女士能有效地与各持份者建立沟通,为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上有责任的营商手法。」

何副主席祝贺黄女士的同时,并代表消委会感谢即将离任的总干事刘燕卿女士一直以来对消委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刘女士不遗馀力,致力保障及促进消费者的权益,其卓越表现是值得肯定的。

刘女士在任期内致力领导消委会,倡议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有效地取得成果。最近通过的《竞争条例》,《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及《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亦证明消委会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

何副主席说:「我衷心感谢刘女士对消委会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并祝愿在今后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