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吁消费者谨慎转保-《选择》月刊第448期

  • 2014.02.17

考虑将原有的人寿保险转往另一家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顾名思义乃长线计划,作出转保决定前,宜细心考虑,确保获得最佳保障。

鑑于有保险公司终止透过直属保险中介人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委员会早前接获大量相关投诉,指担心没有保险中介人跟进其保单的情况,故特别提醒消费者。

将保单转至新的保险公司前,实在宜三思而行。涉及人寿保险的投诉呈上升趋势。2013年消委会共收到55宗投诉(不包括针对上述保险公司政策变动的投诉),较2012年上升41%,主要涉及销售手法及收费争拗。

在最近的一宗个案中,一对夫妇各自购买了一份寿险计划,每月合共供款近港币5,000元,在一名保险中介人游说下,夫妇将原有保单转至新的保险公司。

妻子缴付港币130,000元后,可毋须供款,享有保障至84岁。

其丈夫须先付港币33,736元,再将原有保单退回的港币250,000元存进新保单内,此外,未来五年每月供款港币5,622元,便可享保障至100岁。

两夫妇获承诺,可随时取回已缴的保费。

其后,他们向新保险公司查询新保单内容,才发现不能随时取回已缴的保费,而且保单的派息率并不是保证的。

在转保之前,消费者宜注意以下事项:

- 新寿险计划的类别是否与原有寿险计划相同?若消费者欲以投资相连寿险取代传统寿险,应注意投资相连寿险的风险较高;相关详情可参阅2013年9月出版的《选择》月刊有关投资相连寿险计划的调查报告。
- 若原有寿险计划包含附加契约,消费者需确定新寿险计划亦提供相近的附加契约,以免后来申请时需重新独立核保,有可能因此要支付较高的保费。
- 确定保险中介人已详尽解释转保后的实际及潜在损失,消费者在转保前需细阅客户保障声明书才签署。
- 被游说转保时,消费者要注意保险中介人是否有潜在的利益冲突,若对新人寿保单有任何疑问,应向原有保单的保险公司或新的保险公司查询,才作出决定。
- 若购买的新寿险计划不适合,消费者可在冷静期内(即保单交付或《通知书》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后的21天内,以较先者为准)取消保单,及要求退还已缴的保费(或会扣取保单的市值调整后的差价)。
- 如决定转保,消费者应确保新寿险计划生效后,才取消原有保单,以免出现保障「真空期」。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