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最近于超级市场、冻肉及杂货店抽样调查店铺出售的预先包装鲜货食品,发现多宗不足秤的情况。
本会发现,51个按重量计算售价的肉类、鱼类、蔬菜及水果样本中,除了5个之外,其馀46个(或90%)的净重量都低于标示重量。
调查发现的预先包装鲜货食品不足秤问题,相信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度量衡条例》,商户按重量或度量供应预先包装的货品时,须按净重量或净度量供应,并在包装上或标签上清楚标示。
按重量计算的预先包装货物如非按净重量供应,或实际净重量较标示的为低,便会触犯法例。
调查于上月进行,本会量度了样本的净重量,并与包装标示的重量资料对比,当中有部份标签(61个样本中的39个样本)列明是净重量。
调查发现,较严重的不足秤情况,出现在一个牛扒样本,量得的净重量(241.9克),较标示的净重量(0.66磅或299.4克)少了达19.2%。此外,一个预先包装鱼类样本,量得的净重量较标示重量少了16.6%;另有一个牛仔骨扒样本,较标示重量少了10.4%。
除此之外,大部分样本的不足秤情况较轻微,27个样本较标示重量少了5%以下,16个样本少了介乎5%至10%之间。
然而,鑑于预先包装鲜货食品种类繁多,每日在各区不同零售店售出的数量大,消费者因不足秤而多花的金钱可以相当大,商户因而亦多赚了利润。
调查涵盖的21个预先包装鱼类样本中,所量得的净重量全部较标示重量为低,尤其是附有烹调配料的9个样本,其包装标签以细字列出包含薑、葱、紅椒、柠檬或豆豉等成分,其中甚至有1个样本附有豉油和芥辣。
全部9个样本均有量度鱼的净重量,以及鱼连配料或酱料的净重量,调查结果值得消费者留意。
量得的鱼类样本净重量,远低于包装上所标示的重量,相差8.2%至高达25.7%,即使将鱼连同配料一并量度,仍出现净重量较标示重量少了0.9%至8.4%。
可自行购买及准备烹调配料的消费者其实可考虑选购不连配料的净包装鲜鱼。
在18个猪肉、牛肉及羊肉的新鲜肉类样本中,3个量得较标示重量高5%以下,另有1个样本之量得重量与标示相同。其馀14个样本全部都出现不足秤。
在12个按重量出售的蔬菜及水果样本中,11个样本的净重量较标示重量为低,大部份低5%以下,只有1个样本例外,量得稍微高于标示重量。
精打细算的消费者,若选购的是重量及售价划一的盒装或包装新鲜水果及蔬菜,调查发现在10个以盒装或包装计的样本中,8个的净重量较标示高了2.3%至25.7%。
当中2个较为显着的样本分别为:翠肉瓜的标示重量为净重1磅(约453.6克),但量得的净重量为570克,较标示的高了25.7%;蕃茄的标示重量为净重1磅,量得的净重则为507.7克,较标示的多了11.9%。
调查亦发现零售店在售卖预先包装鲜货食品时,采用的重量单位不尽相同,按每百克、每千克、每斤或每磅计算都有。即使同一零售店,不同类别的食品可能会采用不同的重量单位,例如鱼按每斤计,猪肉或牛肉以每磅或每千克计。
本会促请零售店考虑在价钱牌上提供不同重量单位的售价资料,或采用统一的重量单位,方便消费者作出比较。
零售店可参考澳洲的单位定价守则(Unit Pricing Code)。该守则规定出售最低笵围食物类别的大型杂货零售店,须就有关货品(豁免货品除外)展示单位定价及采用的计量单位。
消委会已将调查结果通报香港海关及食物安全中心,前者负责执行《度量衡条例》,后者专责执行《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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