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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室内游乐场设计要安全至上 列明游戏优惠细则免生误会纠纷

  • 2024.07.15

近年香港儿童室内游乐场(Playhouse)大行其道,游戏体验及设施五花八门,当中不乏大型历奇设施例如绳网洞、巨型波波池或大型滑梯等,由于室内游乐场完全不受天气影响,因此成为家长带小朋友「放电」的好选择。然而,消费者委员会不时接获有关儿童室内游乐场的投诉,当中包括小朋友穿越绳网洞时失足堕下受伤、报读幼儿游戏班(Playgroup)获赠的免费游玩时间条款欠清晰,以及在会籍到期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户口余额被全数清零,所设的最低充值限额高于每小时收费却不设退款等。

消委会提醒业界,室内游乐场的游戏设计及场地布置必须严守安全标准,妥善评估及管理安全风险,为玩耍人士提供足够的安全措施,打造良好的亲子体验;亦须清楚列明使用条款及细则,并建议制定灵活的收费政策,既可管理双方的期望,亦可减少不必要的争拗。

个案一:小朋友穿越绳网洞   失足堕下致骨裂

投诉人与丈夫携同小朋友到A室内游乐场游玩由斜路、波波池及绳网洞等多个元素组成的大型历奇设施。丈夫先陪同小朋友入设施内,其后小朋友需独自穿过小型隧道并步行至绳网洞位置,投诉人则于绳网洞出口处等待。惟小朋友不幸于穿越绳网洞时,失足从高处直堕地面,检查伤势时发现右前臂未能移动,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经医院医生检查后,被诊断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时打石膏以固定患肢。投诉人其后要求商户退回入场费,并就事件赔偿医疗开支或提供其他解决方案,但一直未获商户确实回应,故寻求消委会协助。

经消委会介入后,商户向投诉人作出深切慰问,并提议赔偿$3,000。由于小朋友仍处于治疗及复诊阶段,投诉人尚未接受商户建议,并正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个案二:报读课程送任玩优惠   条款不清惹争拗

B幼儿游戏班中心推出限时优惠,若消费者一次过报读16堂课程即送「一大一细」4小时任玩室内游乐场的优惠;投诉人为其2岁幼子报读并获赠相关优惠。其后投诉人带同4岁长子享用优惠时,却被告知条款中的「一细」只适用于报读了中心课程的学员(即其幼子)。投诉人翻查报名及推广资料,发现条款中并没有列明此要求,而当日报读课程时职员亦没有解释相关条款。投诉人不满商户未有列明个中使用限制,为此多次与商户沟通仍未能达成共识,遂向消委会作出投诉。

商户向消委会解释,推出该优惠的原意是希望学员在参与课程之余,亦能与父母共享玩乐时间以促进亲子关系,但亦承认条款中未有列明优惠仅供报名学员使用,承诺将作出修改并向消费者提供更清晰的资讯。虽然商户未能安排长子享用游乐场优惠,但愿意向投诉人退回余下的课程费用。投诉人因担心幼子年纪太轻,未必适合享用游乐场设施,最后选择让幼子继续上课,放弃使用优惠,事件得以解决。

个案三:未经通知会籍户口被清零  最低充值额却高于每小时收费

实施会员制的C室内游乐场需要消费者先登记注册,并充值(每次至少     $200)成为会员后才可享用服务。投诉人开通了会员卡以享用一年会籍服务。相隔一段时间后,投诉人带同小朋友前往游玩,却被告知其会籍已到期,以致早前存入的金额被全数清零,获建议可以充值至少$200激活会籍。投诉人发现会员卡上并没有显示会籍到期日,更没有列明会籍到期后余额会清零的条款,但为免小朋友失望,唯有先增值$200重新启用会籍。数月后,投诉人发现收费已经由每小时$100加至每小时$120,鉴于会员卡内只有$100余额,于是便询问职员可否补$20差额以游玩一小时;惟遭一口拒绝,并要求必须充值最少$200才可完成交易。

投诉人不满商户多次强迫消费者充值,故要求消委会介入,并向商户索回$100余额。商户指出会员卡上已就充值相关条款列明「每次增值额最少为$200」及「余额不可兑换现金」,因此拒绝退回余额。消委会建议投诉人可考虑寻求法律意见。

一家大细享受亲子时光本是一大乐事,当然不希望遇到令人扫兴的消费纠纷,更加不会想遇上意外,导致身体受伤,因此儿童室内游乐场的安全程度至关重要。消费者在考虑光顾不同场地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儿童室内游乐场的设施及游戏千奇百趣,有些较着重四肢协调及体能挑战,有些则侧重发挥小朋友的创意及想像。消费者可先进行实地视察,了解不同场地的主打体验、安全措施、设施是否设有年龄/身高限制等,再选择适合自己和小朋友的场地;
  • 光顾前要仔细了解场地收费及服务条款,例如陪同进入设施的大人是否需要另外收费丶各类体验中所需的装备是否需要付费租借等。条款方面,则需留意场地会籍的有效日期、特定游戏体验或设施是否需要预先报名以及部分区域是否只容许小朋友进入或必须由成人陪同等;
  • 商户可能会要求参加者填妥「放弃权利声明(Waiver)」或「免责声明 (Disclaimer)」,商户亦可考虑于公司网站或社交平台上列出相关的条款及细则供消费者浏览参考。消费者签署前应预留足够时间仔细阅读条款,了解活动风险及声明内容。如有疑问亦应即时向职员查询,并保留文件副本以备出现纠纷时有所依据。
  • 根据《管制免责条款条例》,任何人不得藉合约条款、一般告示或特别向某些人发出的告示,而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故此,即使商户之合约中载有免责条款,亦未必可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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