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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自备餐盒助减废吁食肆配合 提供清晰指引及诱因促知行合一

  • 2024.11.14

即弃外卖餐盒与餐具是本港其中一个主要废物源头,政府在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新法例,第一阶段全面禁止食肆为顾客提供某些即弃塑胶餐具,而第二阶段将禁止食肆为外卖顾客提供即弃胶杯和食物容器等。为推广「走即弃」文化,环保署亦于2023年推出「咪嘥盒食店」计划,不少消费者开始培养自备容器买外卖的好习惯。为了解食肆对自备餐盒的接受程度,以及相关流程安排是否顺畅及便利消费者,消费者委员会早前派职员到访15间食肆,进行45次实试,结果有31次(69%)能成功完成。综合实试及其后向食肆查询补充资料,15间食肆中4间表明因食物安全及卫生等理由,不接受消费者以自备餐盒盛载食物。另外11间虽接受自备餐盒,惟亦受限于实际情况,未必每次均成功,例如部分食肆表示在繁忙时段或不能配合使用自备餐盒;若消费者自携的容器体积太小或未有彻底清洁,食肆亦无法配合要求。调查亦发现,所有食肆均没有支持自备餐盒的折扣优惠,亦并非以「用者自付」方式按即弃餐盒用量收费,部分仍要收取外卖包装费。消委会认为,要加快实践全城「走餐盒」食肆的积极性和灵活配合大为重要。消费者需要清晰、易明的指引和宣传,配合食肆的运作流程,令自备餐盒成为自然日常事。此外,消委会期望政府和业界共同推广及发展可重用餐盒租借服务,让大众减低依赖即弃餐盒,携手从源头减塑。

消委会职员在今年8月至9月于星期一至五午市繁忙时间,以一般消费者身分携带可重用餐盒,到15间食肆购买外卖,包括5间有参与环保署「咪嘥盒食店」计划、属「欢迎自备容器」类别的食肆和10间分店数目较多的连锁食肆。实试员分别到各食肆的其中3间分店进行实试,合共45次。在到访其中3间售卖有汤食物的食肆时,亦另外带备1个汤壼,要求「分汤」处理。

7成实试成功「走餐盒」和满意度高

纵使消费者肯多行一步,自备餐盒购买外卖,亦需要食肆的配合。在全部45次实试中,实试员有31次(69%)成功以自备餐盒购买外卖。当中15次实试在5间有参与「咪嘥盒食店」计划的食肆进行,成功率较整体高,达87%(13次);另外30次于其余10间连锁食肆进行,成功率较整体低,为60%(18次)。在31次成功实试之中,近9成半实试员对食物卖相、分量、温度及餐盒整洁度等均表示满意,近9成满意食肆的顾客服务,另有近7成认为食肆职员能提供有关自备餐盒的资讯或协助,仍有空间改善。

4间食肆不接受自备餐盒    沟通和指示矛盾不清 

在14次不成功的实试中,不但没法满足消费者自备餐盒的要求,只有3成实试员满意体验。其中1间食肆的职员表明不接受消费者自备容器,过程中语气略带不耐烦,被问到原因时亦没有向实试员多作解释。另有食肆在是否接受自备餐盒的指示上欠清晰,当中1间虽然在官方网站的点餐平台提供了「自备餐盒」选项,惟实试员在下单后打算到取餐处提交餐盒时,发现食物已经用外卖盒包装好,其后职员才向实试员解释公司不接受顾客自备容器。在同一食肆的另一次实试中,收银员虽称可使用自备餐盒,惟取餐处职员却指基于食物安全考虑,不接受外来容器,讯息矛盾。该食肆其后回复消委会,确认旗下餐厅现阶段不接受自备餐盒,并已将点餐平台上相关的错误选项修正。另外1间同样表明不接受外来餐盒的食肆,职员保持良好服务态度,并提议以堂食形式出餐,且主动在单据上列明「饭餸分开」,方便实试员自行将食物转移到自备餐盒,值得其他食肆效法。

自备餐盒要留神细节   光顾时段及食物种类或有限制

即使食肆接受消费者自备餐盒,甚至已登记成为「咪嘥盒食店」,亦有机会因实际情况而未能处理相关要求,例如大部分食肆均表示在繁忙时段要视乎人流或厨房的繁忙程度,不能保证可配合所有自备餐盒的要求。另外,2间港式快餐店的收银处与取餐处分开,其中1次实试中,单据上虽已列明「自备餐盒」,惟因实试员未有及时将餐盒交至取餐处,5分钟后职员已用外卖盒将食物包装好,因此消费者在下单后应尽快将自备餐盒交予取餐处职员。另外,若消费者提供的餐盒体积较小,或未必能盛载薄饼、汉堡包等体积较大的食物,有实试员就因自携的汤壼容量不足,导致汤水溢出;另一次则因汤壼直径太小,厨房职员难以将汤餸放入而未能做到「分汤」要求。有食肆表明若因餐盒太小而未能将所有食物完全放入,将不会向消费者给予剩余份量。此外,部分食物在制作时已直接使用即弃餐盒,例如以锡纸容器盛载的焗饭、焗意粉等,不适合以自备餐盒来购买。消委会建议食肆在店内、其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以简洁易明的形式列出各分店的自备餐盒政策,包括流程、限制和所接受的容器要求,方便消费者预先了解要求和作好准备。

「走餐盒」后或仍需付包装费  亦无即时折扣欠诱因 

选择「走餐盒」可豁免外卖盒或包装费是消费者的基本理解和期望,然而实试结果发现,有些食肆称交易系统对所有外卖订单自动收取定额外卖费,在实试员检查单据后才以现金退回有关费用。另外,部分食肆以「套餐」作单位计算包装费。尽管消费者自备了餐盒但数量不足,例如所购买的套餐需要多于1个餐盒,例如套餐包括例汤、餐饮、前菜等,仍有可能被收取外卖费。有食肆在实试时酌情不收取该费用,并提醒实试员下次谨记同时自备杯及环保袋。

消费者使用自备餐盒属原动力,若有足够实际诱因更能相得益彰。在是次实试中,所有食肆均没有向自备餐盒的消费者提供折扣优惠。5间「咪嘥盒食店」的食肆中,只有3间同时参与环保署「外卖走塑 餐具先行」计划,可于「走塑有赏」手机应用程式派发印花,而当中1间另于其手机应用程式中推出电子印花计划,向「走餐具」、「走杯」或「走餐盒」的消费者发放印花。

看似方便的外卖消耗不少即弃餐盒,污染环境及影响人类健康是不争的事实,全球皆从源头减废处理问题。消委会对食肆及消费者有以下建议:

  • 食肆应容许顾客使用自备餐盒并制订有关自备餐盒的流程及清晰指引,在考虑食物安全、人流管理和运作模式等因素的同时并兼顾环保,以较灵活的方式配合自备餐盒的消费者;
  • 食肆应于店内、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详细列出政策、流程和限制,例如以信息图的形式图文并茂,有助提升消费者全面配合食肆的要求;
  • 食肆应加强员工培训,确保职员能配合自备餐盒的消费者;即使现阶段不接受自备餐盒,亦可按实际情况向消费者提供替代方案,例如以堂食出餐再让消费者自行将食物转移至自备餐盒;
  • 消费者宜先了解食肆有关自携餐盒购买外卖的实施细节,包括容器限制等,并根据食物种类带备合适容量与数量的餐盒;及
  • 消费者应确保容器已彻底清洁及抹干,并在下单后尽快交予职员,其间亦应清楚检查单据细项,如食肆收取了外卖盒费用,应即时知会职员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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