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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的意見
食物標籤提供食物及營養資料,是公眾獲取有關食物的配料和營養等資訊的重要工具。根據法例規定,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均須加上可閱的食物及營養標籤。食安中心建議業界提供清晰可見的食物標籤,以助消費者作出明智選擇。該中心為業界製作了《業界指引》,以協助業界在食物標籤上提供清楚可閱的資料。有關指引參考了國際慣例、法例規定,以及業界和消費者團體的意見。
就消委會轉介的個案,除7個產品已沒有發現在市場出售外,食安中心正跟進其他產品。由2019年至今,中心就違反標籤規例共提出290宗檢控,包括食物標籤的可閱性。
食安中心提醒業界在製備食物標籤時應確保標籤上清楚載列各項規定的資料。
廠商意見
樣本#4(Filippo Berio Extra Virgin Olive Oil)的進口商表示部分於本地印製的標籤字體較《業界指引》建議的字體高度小0.1毫米,就此對消費者造成不便致歉,並表示會認真對待質量控制的問題,及已就相關貨品著手更換標籤。
樣本#5(Suntory Vitamin C.C. Lemon Drink)、#9(SI Parsley & Garlic Baguette Chips)及#33(ACE什果味啫喱 (菠蘿桃青提))的零售商表示,對於樣本#5及#9字體大小的意見,該公司會嘗試增大字體尺寸,以提供更清晰的資料予消費者;對於樣本#33則會將意見轉交供應商。
樣本#8(Utvalda Latt Dinkel (Light Crackers))的進口商表示會改善字體大小。
樣本#10(Orihiro蒟蒻 - Peach/Mango/Grape)及#14(日清食品出前一丁麻油麵(日本版))的分銷商表示,字體大小受限於標籤的面積,會積極跟進改善標籤字體大小,增加可閱讀性。
樣本#15(Riso Scotti Organic Oat Drink with Calcium (no added sugar))的進口及分銷商表示與生產商的代理合約已於早前終止;並已開始對研究結果作評估及改善,而標籤的打印質素會因儲存時間及環境而有所影響。
樣本#16(EPSA Blood Orange Carbonated)的分銷商表示在收到本會的研究結果後,已立即與製造商商討,目前的相關產品標籤由希臘當地供應商處理,該公司已決定在本港重新印製標籤,並直接將標籤送往當地讓製造商貼上,以確保標籤印刷清晰、消費者滿意。
樣本#21(Ritz Sandwich Cracker Cheese)及#22(奧利奧櫻花柚子味夾心餅乾)的進口商表示一如既往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並認同《業界指引》中有關清晰食品標籤的要求,確保標籤資訊清晰可閱,並表示將盡快提升及改進相關產品的設計方案。
樣本#23(美國藍鑽石原粒杏仁)的分銷商表示研究的產品樣本為舊包裝,新改進的包裝已經考慮到食品標籤的可閱讀性。
樣本#24(嘉頓菠蘿味椰絲忌廉檳)的製造商表示非常重視本會及消費者對產品標籤可閱性的建議,正檢討及研究作出相應改善。
樣本#26(維記鮮牛奶)的製造商表示重視本會及消費者對食物標籤的意見及建議,一直按照及遵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並積極配合《業界指引》不斷改善產品標籤的可閱性。
樣本#28(利川芝蔴湯圓)的包裝商表示會加強對該產品營養標籤之可閱性。
樣本#31(拉麵說豚骨叉燒拉麵)的經銷商表示在了解本會的研究結果後會全力配合,並會製作較大字體的標籤。
樣本#39(百福硬豆腐)的製造商表示有關產品之標籤完全符合香港法例/法規之要求,包括《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並參考相關《業界指引》,在產品標籤上提供清楚可閱的資料。該公司重視消費者對於相關產品之營養標籤的意見,會檢討產品標籤的可閱性,並研究改善相關的產品標籤設計。
樣本#42(長城牌梅菜扣肉)及#49(金龍牌XO醬沙甸魚)的代理商表示會與生產商跟進,再妥善利用標籤面積加大有關字體,方便消費者閱讀。
樣本#44(伯朗咖啡特選咖啡)的進口商表示重視本會及消費者對標籤的意見及建議,已即時要求供應商改善標籤,供應商回覆對產品標籤可閱性會盡快作出相應修改,包括加大字體及改善印刷顏色。
樣本#53(同珍小磨蔴油)的製造商表示已審閱本會的研究報告,並將會加大標籤的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