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賠償細節
折舊率
航空公司在計算行李賠償金額時,通常會使用一定的折舊率,再考慮該物品的使用年期,以計算出最終的賠償金額。
調查顯示各航空公司的折舊率差異頗大,由每年不少於8%(#12)至每年15%(#15)不等,另有個別航空公司(#7)的首年折舊率可高達30%。相反,「美國聯合航空」(#17)和「埃塞俄比亞航空」(#22)聲稱計算賠償金額時沒有使用折舊率,而「日本航空」(#2)、「香港快運航空」(#9)、「新加坡航空」(#11)、「英國航空」(#14)、「阿聯酋航空」(#20)則表示資料不便透露或需視乎情況而定。
購買憑證
除了上述的折舊率外,航空公司在計算行李賠償額時,通常亦會要求乘客提供索償物品的購買憑證。事實上,除了價格較高且近期購入的物品外,消費者一般不會保留衣物或使用年期較長等物品的收據。
就以上情況,「日本航空」(#2)、「國泰航空」(#3)、「新加坡航空」(#11)、「澳洲航空」(#19)表示會考慮接納欠缺單據的索償,但有關的賠償金額或會有所扣減,「大灣區航空」(#7)和「英國航空」(#14)則指視乎情況而定。至於價值較低的物品,#3、#14或可豁免提供單據的要求,做法較為靈活;#11則表示不會因為物品的價值高低而有所豁免。
此外,「阿聯酋航空」(#20)的承運條件中有列明物品的價值或總報銷額如低於某特定金額(分別為5美元及50美元),則毋須向航空公司提供購買單據,資訊透明且做法較為方便。
聯營航班和中轉航班的索償問題
當不幸遇到行李事故,若乘搭的是由單一航空公司營運的直航航班,乘客可直接向該航空公司提出索償。相反,假如涉事航班由多間航空公司營運,賠償責任或會變得複雜。有見及此,本會向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簡稱IATA)查詢,希望能為消費者釐清有關問題。
聯營航班
不同的航空公司之間或有合作安排,共同營運同一航線,該航班亦稱聯營航班(codeshare flight)。如上表所示,聯營航班主要牽涉締約承運人(contracting carrier)與實際承運人(actual carrier)兩個角色。
假如消費者乘搭聯營航班飛抵達目的地後發現行李受損,應該向哪一個航空公司索償?IATA的發言人解釋,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如乘客於聯營航班遇到行李問題,可向實際承運人、締約承運人,或是兩者提出索償。然而,本會建議消費者在作出有關抉擇前,應考慮航空公司的賠償政策與安排,以及向其提出索償的方便程度等,以助爭取對自身較為有利的賠償。
中轉航班
假設另一位乘客由香港飛往東京,再經東京轉機前往鹿兒島,而該旅程是由兩間不同的航空公司所營運。如乘客到達鹿兒島後發現行李受損,又應該向哪一間航空公司索償?IATA發言人表示,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第36條,乘客在此情況下可向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A)或最後承運人(航空公司B)提出索償,而實際造成損害的該名承運人將被追究責任。如果無法確定行李是在哪一段航程受損,所有相關的承運人都可能須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本會留意到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會要求乘客向最後承運人報告行李事故。除非有特殊情況,消費者可考慮按照慣例直接向最後承運人申報行李問題。
旅遊保險與行李索償
現時市面上的旅遊保險大多都有涵蓋行李延誤、遺失、損毀等項目,而消費者在索償時往往被要求先向航空公司申報有關事故。有見及此,本會邀請了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代表,為消費者解答旅遊保險與行李索償的相關問題。
Q1:假如旅遊保險的受保人於外遊時遇到行李延誤、遺失,或損毀等狀況,向保險公司索償時有甚麼應該注意的事項?
A:就行李延誤,受保人須通知並要求航空公司發出書面證明,列明行李延誤原因、時數,以及有否作出補償等相關資料。大部份保單保障會提供購買必需品的費用,惟假如有關延誤是由於行李遭到海關或其他機關扣留或充公所致,或者行李不是與受保人所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一同寄運(例如行李以郵寄方式或非其航空公司安排之行李託運),這些情況都不獲保障。
假若行李於航運期間遺失,受保人應要求航空公司發出書面證明確認該行李無法尋回,並列出事發時間、地點、經過、遺失物件明細與其價值,以及有否作出補償等。
倘若行李於航運期間損毀,受保人須通知並要求航空公司發出書面證明,列明行李損毀原因、狀況,以及有否作出補償等相關資料。受保人亦應緊記從多角度拍攝行李箱受損的地方、商標牌子等位置,以作存檔。此外,受保人應盡可能保留受損行李箱,因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申請時或要求檢查行李箱的損毀狀況,並要求索償者提供維修報價單,以證明行李箱損毀程度、原因,以及可否維修等。
Q2:受保人可否同時向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索償?如是者,索償的先後次序應該為何?
A:旅程中的行李延誤、遺失或損毀等事故大多數是在行李運送途中發生,故航空公司有理由就事故負上責任。因此,受保人須先向有關責任方索取行李事故報告書及提出索償,要求其跟進及賠償。然而,倘若行李損毀並非在寄運途中發生(如自攜時、由出租車搬上或下車等),這些情況則只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
消費者要留意,就行李延誤、遺失或損毀等而向保險公司索償,是根據保險彌償(indemnity)的原則,並按照保單條款,對受保人所蒙受的損失提供精確的財務賠償,受保人不會因該項損失而得到額外的收益。故此保險公司理賠時,會扣除受保人從任何其他機構已獲得的賠償,包括航空公司所作出的賠償。
(消費者如希望了解更多關於旅遊保險的資料,可參閱《選擇》月刊第560期《一家四口出遊 基本保費可相差近6倍 受保年齡、理賠重點要睇真》一文:https://ccchoice.org/560travel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