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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误、遗失、损毁点算好?
22间航空公司处理一览

行李延误、遗失、损毁点算好?
22间航空公司处理一览

旅游业在疫后可算是最快复苏的行业之一。然而,若旅程中出现行李延误、遗失、损毁等状况,消费者自然会感到十分扫兴和困扰。据统计,全球去年每1,000名国际航班旅客中,约有19名旅客的行李遭处理不当,该数字是内陆航班的8倍。为使消费者更清楚了解遇到此等问题时的自身权益,本会调查了22间航空公司对于国际航班的行李赔偿安排、申报方式、索偿细节等,并检视了有关国际公约赋予乘客的权利,供大众参考。

其他赔偿细节

航空公司在计算行李赔偿金额时,通常会使用一定的折旧率,再考虑该物品的使用年期,以计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调查显示各航空公司的折旧率差异颇大,由每年不少于8%(#12)至每年15%(#15)不等,另有个别航空公司(#7)的首年折旧率可高达30%。相反,「美国联合航空」(#17)和「埃塞俄比亚航空」(#22)声称计算赔偿金额时没有使用折旧率,而「日本航空」(#2)、「香港快运航空」(#9)、「新加坡航空」(#11)、「英国航空」(#14)、「阿联酋航空」(#20)则表示资料不便透露或需视乎情况而定。

除了上述的折旧率外,航空公司在计算行李赔偿额时,通常亦会要求乘客提供索偿物品的购买凭证。事实上,除了价格较高且近期购入的物品外,消费者一般不会保留衣物或使用年期较长等物品的收据。

 

就以上情况,「日本航空」(#2)、「国泰航空」(#3)、「新加坡航空」(#11)、「澳洲航空」(#19)表示会考虑接纳欠缺单据的索偿,但有关的赔偿金额或会有所扣减,「大湾区航空」(#7)和「英国航空」(#14)则指视乎情况而定。至于价值较低的物品,#3、#14或可豁免提供单据的要求,做法较为灵活;#11则表示不会因为物品的价值高低而有所豁免。

 

此外,「阿联酋航空」(#20)的承运条件中有列明物品的价值或总报销额如低于某特定金额(分别为5美元及50美元),则毋须向航空公司提供购买单据,资讯透明且做法较为方便。

当不幸遇到行李事故,若乘搭的是由单一航空公司营运的直航航班,乘客可直接向该航空公司提出索偿。相反,假如涉事航班由多间航空公司营运,赔偿责任或会变得复杂。有见及此,本会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查询,希望能为消费者厘清有关问题。

联营航班

联营航班

 

不同的航空公司之间或有合作安排,共同营运同一航线,该航班亦称联营航班(codeshare flight)。如上表所示,联营航班主要牵涉缔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与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两个角色。

 

假如消费者乘搭联营航班飞抵达目的地后发现行李受损,应该向哪一个航空公司索偿?IATA的发言人解释,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乘客于联营航班遇到行李问题,可向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或是两者提出索偿。然而,本会建议消费者在作出有关抉择前,应考虑航空公司的赔偿政策与安排,以及向其提出索偿的方便程度等,以助争取对自身较为有利的赔偿。

中转航班

中转航班

 

假设另一位乘客由香港飞往东京,再经东京转机前往鹿儿岛,而该旅程是由两间不同的航空公司所营运。如乘客到达鹿儿岛后发现行李受损,又应该向哪一间航空公司索偿?IATA发言人表示,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第36条,乘客在此情况下可向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A)或最后承运人(航空公司B)提出索偿,而实际造成损害的该名承运人将被追究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行李是在哪一段航程受损,所有相关的承运人都可能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本会留意到大部分航空公司都会要求乘客向最后承运人报告行李事故。除非有特殊情况,消费者可考虑按照惯例直接向最后承运人申报行李问题。

现时市面上的旅游保险大多都有涵盖行李延误、遗失、损毁等项目,而消费者在索偿时往往被要求先向航空公司申报有关事故。有见及此,本会邀请了香港保险业联会的代表,为消费者解答旅游保险与行李索偿的相关问题。

A:就行李延误,受保人须通知并要求航空公司发出书面证明,列明行李延误原因、时数,以及有否作出补偿等相关资料。大部份保单保障会提供购买必需品的费用,惟假如有关延误是由于行李遭到海关或其他机关扣留或充公所致,或者行李不是与受保人所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一同寄运(例如行李以邮寄方式或非其航空公司安排之行李托运),这些情况都不获保障。

假若行李于航运期间遗失,受保人应要求航空公司发出书面证明确认该行李无法寻回,并列出事发时间、地点、经过、遗失物件明细与其价值,以及有否作出补偿等。

倘若行李于航运期间损毁,受保人须通知并要求航空公司发出书面证明,列明行李损毁原因、状况,以及有否作出补偿等相关资料。受保人亦应紧记从多角度拍摄行李箱受损的地方、商标牌子等位置,以作存档。此外,受保人应尽可能保留受损行李箱,因保险公司在处理索偿申请时或要求检查行李箱的损毁状况,并要求索偿者提供维修报价单,以证明行李箱损毁程度、原因,以及可否维修等。

A:旅程中的行李延误、遗失或损毁等事故大多数是在行李运送途中发生,故航空公司有理由就事故负上责任。因此,受保人须先向有关责任方索取行李事故报告书及提出索偿,要求其跟进及赔偿。然而,倘若行李损毁并非在寄运途中发生(如自携时、由出租车搬上或下车等),这些情况则只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偿申请。

消费者要留意,就行李延误、遗失或损毁等而向保险公司索偿,是根据保险弥偿(indemnity)的原则,并按照保单条款,对受保人所蒙受的损失提供精确的财务赔偿,受保人不会因该项损失而得到额外的收益。故此保险公司理赔时,会扣除受保人从任何其他机构已获得的赔偿,包括航空公司所作出的赔偿。 

 

(消费者如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旅游保险的资料,可参阅《选择》月刊第560期《一家四口出游 基本保费可相差近6倍 受保年龄、理赔重点要睇真》一文:https://ccchoice.org/560travel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