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环保署意见
环保署接获本会的测试结果后,已立即展开调查,包括就该3款怀疑VOC含量已达到或超出规例上限的喷发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与本会相若,其中1款喷发胶的VOC含量超出法例的最高限值,而其余2款的VOC含量接近但未有超出规例上限。环保署现正就超出规例上限的1款喷发胶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有进口商违反上述规例,会考虑对有关进口商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生产或输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超过订明限制的受规管消费品,违例者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为保护环境,该署提醒进口商切勿输入任何含过量VOC的受规管产品,亦呼吁批发商及零售店铺避免采购这些产品。
海关意见
就是次本会转介的资料而言,海关已作出研究及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 或其附属规例,即《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另外,就当中1款被指怀疑违反双语安全标签规定的产品,海关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海关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条例》规管。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另外,根据《规例》,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而有关表达须清楚可读和放置于消费品或包装部分或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的显眼处。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厂商意见
「SHHH」(#42和#50)的生产商表示会尽力优化标签上提供的资讯,以提供完善的资料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