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货币的金融投资产品都不会没有风险。
近期在本港推出的人民币债券亦如是。
鉴于本港银行推出的零售人民币业务已扩展至信用卡、支票和人民币债券,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的事项。
人民币债券的票面息率一般较人民币存款利息吸引,令不少人对人民币债券有兴趣。
但有意投资的消费者必须清楚了解任何投资产品的潜在风险。
首先,人民币债券并非完全没有风险,消费者应留意债券并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赔偿基金是保障当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为违责事项而导致任何国籍的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而这些违责事项是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
第二,人民币债券同样受汇率、信贷、流通性和利率等因素影响。
汇率风险方面,由于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债券到期时,因汇率变动或买卖差价而未必能取回认购支付的港币等值。
流通性风险是由于人民币零售债券现时的流通量不高,二手市场或不能提供对持有人有利的价格作买卖。
此外,如发债机构因信用状况变动而无法支付利息或本金,债券持有人有机会不能收回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及利息。
利率变动也会影响债券价格。利率上升时,债券的价格普遍会下降。当利率下降,债券的价格普遍会上升。
故此消费者认购人民币债券时,应了解发债机构的背景、信贷评级、投资该债券所涉及的风险等重要资料,可在销售文件找到。
消费者应小心阅读销售文件,了解人民币债券的性质及风险,是否符合个人的投资目标。
其他有关人民币银行服务的事项:
- 只有持有香港特区身分证人士才可开立个人人民币户口。
- 个人非客户以现金兑换人民币的上限每人为每次$20,000人民币。
- 个人客户透过存款户口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日上限为$20,000人民币。若客户兑换多于$20,000人民币,便须分多日进行。
- 个人客户汇款至内地只可汇至内地同名户口,总额为每人每天不能超过$80,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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