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意見
香港律師會的意見
香港律師會對「事務所」的營業行為有甚麼意見?
「事務所」以擁有法律專業資格、知識和執業技能自居,來宣傳其法律服務,以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相信其可以提供律師行水準的法律服務,卻又同時標示免責聲明,以逃避保障公眾的責任。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51條與此有關,規定「如任何作為是由法人團體或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受僱人所作出,而該等作為的性質或所作出的方式是刻意暗示該法人團體是合資格或獲法律承認為合資格以律師身分行事的,則該法人團體即屬犯罪」。
雖然公眾可自由選擇適合他們需求的服務提供商,但商戶不應誤導公眾,令公眾相信不受監管的「事務所」在提供一般由律師行所提供服務時,相等於律師行,這是不容許的。用戶或許以為正獲得法律協助,但實際上可能會面臨更多法律風險,因為一旦因不受規管的「事務所」的服務而蒙受損失,他們就無法追索。香港律師會一直密切監察情況,並會與律政司和執法機關保持聯絡,確保公眾獲得充分的資訊和保障。
如何分辨有關「事務所」是否律師行,以及相關人員是否具有律師資格?
市民可以透過香港律師會網站的「法律界名錄」,搜尋所有在香港律師會註冊的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非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香港律師行、註冊外地律師行,以及註冊律師等及其相關資訊。如市民發現懷疑偽冒律師行或律師,應向律師會查詢及舉報。香港律師會於其網站的「詐騙警報」頁面也會發布相關資訊: www.hklawsoc.org.hk/pub_c/scam/search.asp
若「事務所」與受聘請的律師分享合作的利益,有關律師有否違反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守則?
根據《律師執業規則》第4條,任何律師不得與任何並非香港執業律師的人分享該律師在任何業務上的利潤收費,亦不得協定如何分享該等利潤收費,不論是以按任何該等並非律師的人所介紹業務而支付佣金或協定按該等業務而支付佣金方式分享,或以其他方式分享。「事務所」明顯不是律師行,沒有按法例向律師會註冊。任何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向公眾以執業律師身分提供法律服務,而任何律師亦不得與之分享利潤收費。
由律師代辦離婚及/或破產會有甚麼保障?
離婚可能衍生子女撫養權、贍養費、住屋安排和財產分配等法律爭議,律師提供的專業法律意見可保障當事人及子女的權益,理順繁複的法律程序,減輕當事人的壓力。在破產方面,律師除了可以協助客人處理申請程序外,更重要是協助破產人了解他的法律責任和權益。香港律師會建議市民根據實際情況,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市民可於香港律師會的網站,按分類搜尋提供家事法(Family Law)和破產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名單:www.hklawsoc.org.hk/pub_c/lawfirmdirectory/default.asp
香港律師會亦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為公眾提供不多於45分鐘免費初步法律諮詢服務,當中包括家事法和破產。市民可透過電話法律諮詢計劃了解8個不同類別的法律資訊。詳情可以瀏覽:www.choosehklawyer.org/tc/index.asp
律師行由執業律師管理,必須依法遵守嚴格的專業道德守則。為確保公眾獲得保障,執業律師必須就執事業務所招致的民事法律責任上的申索而引起的損失提供專業彌償。相反,「事務所」聲稱它們並非律師行,因此毋須遵守適用於律師行的規則和條例,包括強制性的專業彌償要求。這些「事務所」的運營人雖然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但卻聲稱他們並非以執業律師身分提供服務,籍以逃避保障客戶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