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資料
1款的標籤不符規例要求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下稱《標籤規例》),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除獲得豁免外),應於包裝附上產品名稱、成分表、營養標籤等資料。#25的包裝上未有標示營養標籤,然而卻未有提供適當的豁免營養標籤標示,不符合《標籤規例》要求。
《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下稱《技術指引》)內訂明蛋白質的規管容忍限為檢測結果應不低於標示值的80%(即檢測結果不應比標示值少20%以上)。#18、#24、#29和#30檢出的蛋白質含量分別較標示值少24.5%、25.5%、26.2%和27.2%,差異超出《技術指引》的要求,結果已轉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麵粉蛋白質含量的高低,有機會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和烘焙效果,本會認為廠商應對其產品作恆常檢測,並根據結果更新標籤資料,確保其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