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
海關意見
海關表示,就本會是次的測試結果而言,海關已根據相關的資料作出跟進。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包括床褥),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所規管。根據《條例》規定,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就家用床褥的防燃性而言,需要通過國家或國際上普遍所採用的薰燒香煙(煙頭)測試,但毋須通過小火焰測試。不過,海關仍鼓勵供應商提高產品的防火能力至符合小火焰測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廠商意見
「愛皇健」(#8)的代理商就是次的測試結果表示#8在臀部及脊椎位置加強承托設計,對肩膊及脊椎位置的壓力點有不同。而其側睡承托效果,都是依人體工學設計。
「SKYLER」(#13)的代理商稱#13通過美國標準16CFR1633中的小火焰測試並向本會提供有關測試報告。代理商又表示歐洲標準EN 597-2的測試方法和要求與16CFR1633不同。又稱#13通過EN 597-1的煙頭測試已符合本港就家用床褥所定的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