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
海关意见
海关表示,就本会是次的测试结果而言,海关已根据相关的资料作出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床褥),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所规管。根据《条例》规定,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就家用床褥的防燃性而言,需要通过国家或国际上普遍所采用的薰烧香烟(烟头)测试,但毋须通过小火焰测试。不过,海关仍鼓励供应商提高产品的防火能力至符合小火焰测试。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厂商意见
「爱皇健」(#8)的代理商就是次的测试结果表示#8在臀部及脊椎位置加强承托设计,对肩膊及脊椎位置的压力点有不同。而其侧睡承托效果,都是依人体工学设计。
「SKYLER」(#13)的代理商称#13通过美国标准16CFR1633中的小火焰测试并向本会提供有关测试报告。代理商又表示欧洲标准EN 597-2的测试方法和要求与16CFR1633不同。又称#13通过EN 597-1的烟头测试已符合本港就家用床褥所定的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