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海关意见
海关接获相关的测试报告后,已作出分析及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的声称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考虑个别事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根据《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经,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其成分及容量声称等。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及监禁5年。
药房及厂商意见
「Forever Medicines」(#1供应商)向本会提供GB26373-2010乙醇含量测试报告证明,该产品达70%-80%乙醇。
「华骏」(#2)向本会提供第三方的测试报告副本,显示该产品的乙醇含量达75%以上。而该供应商亦就#2样本进行甲醇测试,结果少于0.01%。
「顺发」(#3)向本会提供第三方的测试报告副本,显示该产品的乙醇含量达75%以上,可能是储存环境不当导致酒精挥发。
「乐信药业」(#9供应商)向本会提供内部质量控制实验所测试报告,证明该产品的异丙醇含量达77%。
「建威」(#14供应商)指已向厂房确认出厂时异丙醇含量达75%,可能因储存环境或运送过程而引致少量偏差。
「国伟」(#19)及「洪记批发」(#20)向本会表示为安全理由,已把该消毒酒精产品下架。
「T&C」(#23供应商)向本会提供第三方的测试报告副本,显示该产品的异丙醇含量达75%以上。该供应商亦表示测试结果的差异,可能是储存方面未如理想,导致少量酒精挥发而令整体酒精含量及容量降低,会对此作出相应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