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及强检安排
新冠疫情下的防疫措施及强检安排
防疫措施
在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下,消费者或会特别注重家务助理有否采取严谨的防疫措施。除#1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外,其余11间公司都有提供防疫措施或指引供家务助理跟从,当中以#3的防疫措施较为详细,例如家务助理需每天工作前量度体温、带备足够的个人保护装备(例如口罩、洁手液、手套等)、入屋前彻底消毒双手、入屋后换上干净工作衣服及鞋、全程佩戴口罩及离开前彻底消毒双手及更换衣物,以令消费者安心。而#2、#8、#9、#10及#11均表示部分家务助理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其中#10及#11让消费者选择由已接种疫苗的家务助理提供服务。
若遇上家务助理或消费者的住所需进行强制检测,除了#1、#6及#9没有回复外,其余9间公司都有相应的安排。#2、#5、#7、#8、#10及#11都会另派其他家务助理或改期提供服务,当中#7更容许消费者退回订金。若然是消费者需要强制检测,#2、#5、#7、#11及#12都表示会改期提供服务,当中#11更让消费者选择免费取消服务(详情见表二)。
以书面订立安排
然而,消费者应与家务助理公司明文约定有关安排,以保障双方在发生强制检测时可有效行使权益。就此,若双方订立的合同载有条款列明在不可控制或预见的指定事件发生时各方的权责(称为「不可抗力」条款),假设需强检一方不是因其失误失责而致的,各方的权责应当按该条款厘定。此外,需留意的是,如消费者与家务助理直接建立雇佣或聘用关系,家务助理是否同样同意有关安排?尤其是强检未必限制家务助理的活动及提供服务的能力,家务助理未必愿意停工、改期或由公司另派家务助理提供服务。消费者有必要与家务助理以书面明确说明有关安排,否则消费者不容许家务助理为其提供服务时或会构成违约行为及家务助理追讨所损失的酬金的风险。
各方亦应厘清安排的行使权利及细节,避免含糊或不足之处,例如:
- 若干安排提出,在一方需强检时,可选择「退回订金、另派家务助理或改期」等。各方应明确说明安排由何方行使有关选择权。尽管有关权利一般应由未受强检一方行使、另一方配合履约,惟各方应清楚表述可行使权利者方为妥善。
- 有关「延期并至少14天后才可再次使用服务」、「停工直至该消费者/大厦完成强检及检测报告为阴性」的安排,各方应清楚说明有关服务是否取消及退还按金(如有),或延期提供服务。
- 有关「改期」的安排,各方亦应说明协定改期的机制,例如由消费者提出日期、家务助理公司/家务助理尽力配合。如未有明确机制,则在各方未能妥协的情况下,家务助理公司/家务助理的义务可能将限于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服务,消费者或因此而失去本应享有指定服务时间的能力。
- 至于「与消费者商议安排」的表述,法律上或会视之为过于含糊或无法执行。各方应明确说明有关安排。
如未有有效的约定安排,在合同因无法控制或可预见的情况而致无法履行(例如履行变得不可能、不合法或严重偏离合约原意)时,或会导致以下的法律后果:
- 如合同(例如长期服务合同)只是暂时无法履行,法律上该合同或仍视为有效,但双方在无法履行期间毋须履约(partial excuse for non-performance)。
- 如合同(例如短期或一次性服务合同)在剩余期间无法履行,则基于「受挫失效」原则(frustration of contract),法律或会认定合约在发生事件当天自动解除。消费者在家务助理公司或家务助理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应可取回按金(如有)。
- 然而,以上原则的适用是基于出现了订立合约时无法预料的情况,若签约时各方已知悉强检或致无法履约的风险,法律未必会认定合同自动解除,届时未能履约一方或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而每个个案均有其独特性,以上原则的适用性难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