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
海关的意见
就是次本会的测试报告中所提及未能通过欧洲标准测试之6款儿童平衡单车产品,海关已作出跟进。发现其中4款已经下架及在市面上已停止供应;至于另外2款,海关已经在试购后交予政府化验所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该2款产品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 指定的安全要求。
一般在香港供应的玩具,其安全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所监管。根据条例,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在出售玩具时,须符合《条例》《附表一》内订明的三套玩具标准其中一套标准内所载全部适用于该玩具的规定。该三套玩具标准包括 (1) 欧洲标准 BS EN 71,(2) 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 ASTM F963 及 (3) 国际标准 ISO:8124。 此外,《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 ( 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 ) 规例》(《规例》) 亦规定在本港出售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必须符合该《规例》所订明的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包括须附有识别标记(即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香港地址)和适用于该产品的双语警示或警告(即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任何警示或警告)等资料及须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所含塑化剂的浓度规定。
海关一向十分关注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问题,亦有常设机制,透过风险评估,就不同类型之产品进行巡查及抽取相关样本作合适的安全测试。根据《条例》,违例者如属首次定罪,可被罚款$10万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可被罚款$50万及监禁2年。
厂商意见
「cannondale」(#9)的代理商表示其产品符合美国玩具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向本会提供有关测试报告。
「Y-Volution」(#10)的代理商表示已经没有再出售相关型号的平衡单车,并指有关的供应商亦已结业。
「Huffy」(#11)的生产商表示其产品符合美国及加拿大玩具标准的要求,并向本会提供测试报告。该公司指手把管上的泡胶只是用作装饰,家长可拿掉此装饰物,不会影响平衡单车的操作,并表示会检视及改善有关设计。就本会是次的PAHs检测结果,该公司指在正常使用时,儿童一般很少机会接触座位底部组件。不过,该公司表示仍会检视有关情况并于日后的生产作出改善。
「micro」(#12)的代理商表示#12符合欧洲玩具标准EN71-1的要求。就#12在本会是次测试中其车轮与车架之间的间隙尺寸不符标准的要求,该公司指#12所采用的EVA车轮的弹性特质有机会使车轮与车架之间出现较大的间隙。若消费者已购买有关型号,该公司表示会提供免费零件更换以解决相关问题。该公司另指本会所参考的德国GS Mark的PAHs含量要求只适用于在德国出售的产品,#12并未有计划于德国出售,而且#12亦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PAHs要求。此外,该公司称#12已停产,并指新推出的型号已作出相应的改进。
「Janod」(#13)的代理商表示#13在世界各地销售及符合欧洲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向本会提供了测试报告以证明#13 符合德国GS Mark 的PAHs限值要求。
「Baghera」(#15)的代理商表示#15在世界各地销售及符合欧洲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向本会提供了测试报告以证明#15符合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