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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投诉增 配套要提速、提质

电动车充电投诉增   配套要提速、提质

电动车发展一日千里,产品型号和品牌选择日趋多元化,加上车价较相宜及政府政策的推动,令电动车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然而,充电设施不足或服务争议往往成为燃油车主转换电动车的顾虑。现时全港共有超过9,100个公共充电设施,而根据环境及生态局最新发表的《公共巴士和的士绿色转型路线图》,其目标是于2030年前安装3,000个高速充电桩,以应付市场需要。

 

本会时有接获关于电动车充电服务的投诉,内容包括充电量不足、参加停车场月费计划但充电车位常满、被征收高额闲置费等不同范畴。由于电动车充电属近年较新兴的服务,收费模式和服务条款差异颇大。本会提醒业界要以多渠道向消费者清晰讲解细节,方便消费者比较不同计划;同时亦应做好设施管理,确保充电位数量充足和供电稳定可靠。

个案分享

本会跟进

A公司回复本会表示,该充电站因受设备限制,系统会在电力骤降时触发停止充电保护,导致充电不足。A公司对此表示歉意,并同意退还因充电不足而多收的款项。最终,王先生接受退款安排;而A公司表示已于6月上旬完成系统和设施的更新,以提供更稳定的充电服务。事件得以解决。

B公司与停车场合作,向月租车位用户推出轻量充电月费计划,提供中速7kW充电器,每月提供之电量为180kWh,合约为期36个月,月费$680,广告称充电车位与用户的比例是1:1。张先生参加此计划,然而他却在两个月内两度遇到没有空置充电车位的情况。事发当日,张先生即时向停车场职员求助但不果,事后他亦未能联络上B公司的客服。

 

张先生质疑充电车位和月费用户比例并非广告所述的1:1,有超卖之嫌,而B公司亦没有积极跟进,遂向本会投诉。他希望商户能够如广告声称提供足够充电车位予月费用户,并对未能提供的充电服务作部分退款。

本会跟进

B公司表示该停车场共有21位月租用户参加计划,公司已于停车场的21个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比例与承诺相符。B公司已就事件与停车场管理公司跟进,并得悉由于新安装的充电桩缺乏明确标示,致部分时租车辆误泊在充电车位上。管理公司现已在每个充电车位张贴告示,并安排职员加强监察和跟进,以改善充电车位被误用。张先生得悉回复后并没有要求本会再作跟进。

梁小姐驾驶电动车到某购物商场内的C公司中速充电站充电。充电前须下载应用程式并绑定付款信用卡。梁小姐购买一小时充电服务,并于2时17分开始充电,她于3时57分驶离并查看应用程式,显示收费为$166.2,当中$16.2为一小时充电费,但系统录得梁小姐闲置了设施达40分钟,故收取每分钟$5的闲置费,收费达上限$150。然而,梁小姐回想充电站现场并没有张贴有关闲置费的收费告示。

 

此外,她填写应用程式资料时已明确标明她的电动车属C品牌,理应可享有C公司自家品牌的充电优惠,根据收费表,一小时充电收费应为$14.6,而非一般会员价$16.2。梁小姐怀疑C公司滥收费用,并要求C公司退还多收费用但不果,遂向本会求助。

本会跟进

C公司解释应用程式有列明充电费和闲置费的收费安排。至于品牌优惠方面,C公司表示客户需要先输入特定的「充电邀请码」进行验证方可享有优惠。梁小姐不满意解释,重申张贴于充电站的收费表中没有列明闲置费,亦不满闲置费收费过高。本会再次调停,并促请C公司考虑其应用程式与充电站收费表之资讯差异,惟C商户坚持拒绝退款,本会遂建议梁小姐可考虑谘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