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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或延误的保障 欧洲航空公司补助食宿交通较完善

航班取消或延误的保障    欧洲航空公司补助食宿交通较完善

航空公司不时取消航班和整合部分班次,有时甚至停飞某些航线,以节省营运成本。航班延误亦时有发生,尤其在打风季节,又或往返有航空交通管制的地区。本会检视20间航空公司的运送条款,以及欧盟、美国及加拿大的相关法例,看看消费者碰上更改或取消航班,能否获得足够的保障。

例子个案

陈小姐8月中旬透过A航空公司网站购买9月下旬由香港启程到芝加哥的直航来回机票。出发前2天,陈小姐到A航空公司网站预办登机手续,才发现预订的直航航班被改为需转机的航班,除航行时间较原定多3至4小时外,回程时间亦由下午改为同日早上,陈小姐认为新航班时间难以配合其早已安排好的行程,因此决定取消机票,并立即转购另一间航空公司的机票以继续原定的行程。

 

及后陈小姐发现A航空公司来往香港至芝加哥的航线早于8月下旬已正式停航,认为A航空公司在航线停航前数天仍然出售有关机票非常不当。虽然陈小姐表示出发前数天曾收过A航空公司的电邮,标题为「确认电子机票」,陈小姐认为该电邮的标题及内容不但没有明确提示乘客航班的来回时间已被更改,而且通知期太短。陈小姐遂向本会作出投诉,并希望本会协助追讨赔偿。经本会调停后,A航空公司以价值300美元之旅游礼券作补偿。

张小姐于今年5月购买了2张明年1月由香港到关岛的直航来回机票,于7月收到B航空公司来电通知,来往香港及关岛的航线即将停航,公司提供3个改乘安排:

 

  1. 日期不变,须到夏威夷及三藩市转机,不另收费,但没有差价可退还;
  2. 启程日和回程日均延后4天,须到东京转机,不另收费;
  3. 日期不变,须到东京转机,以及向每名乘客额外收取$2,000。

 

由于张小姐只可以在原定日期出行,故即使航班由直航机改为转机航班,为免放弃整个行程,张小姐极不情愿下建议向B航空公司额外支付$1,000以获取第三方案,并希望本会协助商讨。

 

本会跟进个案期间,张小姐经再三考虑后决定放弃旅程并希望退款作结,最终张小姐在1个多月后收到B航空公司的全数退款。

黄小姐购买了C航空公司9月来往香港及沙巴的来回机票,但于6月中旬,黄小姐接获电邮告知相关航班已被取消,而机票全额会以帐户结余形式存放于C航空公司为黄小姐建立的户口内,由当日起计90日有效。黄小姐认为上述安排十分不合理,多次以电邮要求C航空公司把有关款项退回其信用卡户口内。个多月后,黄小姐首次收到C航空公司的电邮回覆,表示会跟进黄小姐的要求。可是,黄小姐又等了一个多月,帐户结余即将到期,仍未收到C航空公司的回覆,遂向本会求助。

 

本会联络C航空公司后,C航空公司迅速以电话联络黄小姐并表示其个案符合退款的申请要求,黄小姐终于在10天后于其银行帐户获得全数退款。

何小姐为内地居民,于网上购买了2张D航空公司来往香港及大阪的机票后,便立即购买了2张由内地前往香港机场的船票。约一个月后,何小姐获告知出发航班启程时间由下午改为同日早上。何小姐曾先后向D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船票损失或为机票全数退款,D航空公司以订票条款列明不会就更改航班退款或赔偿为由拒绝何小姐的要求。何小姐认为D航空公司取巧,要求本会代为向D航空公司转达她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