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标签
强制性能源标签计划已涵盖 电视机、电磁炉及储水式电热水器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涵盖电视机、电磁炉和储水式电热水器。同时,原已涵盖的两类产品亦会扩大适用范围:空调机会加入具供暖功能的型号;洗衣机则会加入额定洗衣量超过7公斤但不超过10公斤的型号。
强制性标签计划于2008年5月推出,规定供应香港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能源效益资料。第一及第二阶段计划先后涵盖五类订明产品,包括空调机、雪柜、悭电胆、洗衣机(额定洗衣量7公斤或以下)及抽湿机。
计划目前所涵盖的8类电器总共占每年住宅用电量约七成。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后,估计整个计划每年可协助消费者节省约6亿2千5百万度电,相等于每年可减少约44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有关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详情及表列型号的资料,可浏览机电署网页(www.emsd.gov.hk/energylabel/)。
能源标签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5级,获第1级能源标签的产品能源效益最高。消费者可凭这资讯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
6款测试样本达2级至5级能源标签 惟待机功率过高
6款样本获得或正在申请最新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由2级至5级,但由于本会是次测试主要参考IEC国际标准计算操作效率,而于机电署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内,电磁炉的能源效益是以GB标准计算,测试方法及采用的锅具都有不同,故此不应以本会是次测试量得的数据来推断样本于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下可获取的级别。
然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除对操作效率有特定要求外,电磁炉若要取得4级或以上的能源标签,还需要符合最高待机功率的规定,当中单头炉的最高待机功率不能超过1W。按本会测试结果,样本#5至#7、#9至#12即使操作效率良好,但量得的待机功率均超过1W,因此按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亦只能获得最低的第5级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