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合约条款
检视合约条款
翻查2020年疫情期间本会收到有关婚宴服务的投诉个案,由投诉人提供有关上述10个婚宴场地的婚宴服务的合约,均没有列出在疫情期间为婚宴延期的安排,是次调查得出的资料均为该公司职员对本会职员以顾客身份查询时的口头承诺。
情况一:晚市禁堂食
一切款项不会退还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婚宴服务合约,除「海逸君绰」(#3)及「景逸轩」(#4)外,其余8个婚宴场地的合约均注明「一切款项不会退还」,但所有合约均没有说明,若婚宴场地未能履行合约时(例如因晚市禁堂食而未能按合约提供晚宴),顾客已缴付的款项将如何处理。
不可抗力条款
6个婚宴场地〔「彩福」(#1)、「会所1号」(#2)、「景逸轩」(#4)、「陶源」(#6)、「誉宴」(#8)及「煌府」(#10)〕的合约均没有适用条款,说明当商户因为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例如疫情或法例规定)而无法履行合约,合约双方该如何继续履行合约或终止合约责任。而「海逸君绰」(#3)、「四季荟」(#5)、「朗廷」(#7)及「W」(#9)的合约均有不可抗力条款,订明当婚宴服务在商户不可控制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时,商户该如何处理。因此,上述4个婚宴场地的顾客遇到晚市禁堂食的规定而导致婚宴无法按合约如期举行,应首先参考合约内的不可抗力条款。
「海逸君绰」(#3)的合约订明:「如出现酒店不可控制的情况,酒店有权单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约,向受影响顾客退回订金及预缴款项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惟该条款只订明商户的权利,但没有说明顾客的权利或商户不履行合约时应负上的责任。
「四季荟」(#5)的合约订明:「任何服务若受本公司控制以外的因素影响,本公司将保留最终是否提供服务之决定权,本公司将不会退款,顾客亦不能对本公司提出索偿及要求赔偿。」该条款容许商户不退款同时亦不提供服务。顾客签署了有关合约,即代表同意给予商户最大权力,对顾客十分不利。
「朗廷」(#7)的合约订明:「如履行合约因为不可控制的因素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按合约进行,合约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并给予不少于30日通知期通知合约另一方终止合约并毋须承担任何责任,或酒店可以书面通知合约签署人全权更改如何履行合约。」根据这项条款若政府实施限聚令或禁晚市堂食,商户可以随时根据上述条款单方面更改举行婚宴的日期及安排而毋须征求顾客同意。
「W」(#9)的合约订明:「如履行合约因为不可控制的因素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按合约提供场地及/或服务,合约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合约另一方终止合约并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会职员以顾客身分向「W」(#9) 查询时,则获告知即使政府已公布婚宴当晚禁堂食,顾客仍不可取消合约或要求退款,只可为婚宴延期,职员的说法明显与合约不符。
情况二:商户未能提供解决方案
是次调查的10个婚宴场地均在合约注明预订席数、所选菜式、最低餐饮消费额及付款日期。除「四季荟」(#5)及「陶源」(#6)外,其余8个婚宴场地均在合约注明每席12人用。惟10间公司的婚宴服务合约均没有注明如商户未能以指定形式提供酒席或未能按合约提供指定席数时的解决方案。如商户未能按合约以指定形式提供指定席数的婚宴服务,商户便明显违反合约,除非合约订明了处理方案,否则受影响顾客可向商户追讨损失。
情况三:顾客担心疫情
不可取消及可能需作出赔偿
是次调查的10个婚宴场地的合约均没有给予顾客更改合约的权利。「会所1号」(#2)、「四季荟」(#5)及「煌府」(#10)的合约更订明顾客不可以单方面取消合约。顾客如终止合约,调查的10个婚宴场地的合约均注明保留权利向顾客追讨应缴之全数费用及/或商户的一切损失。
没收订金
顾客与商户若未能就更改合约内容达成共识,顾客便须按合约按时付款。但是次调查的婚宴公司的服务合约均注明,若顾客未能如期付款,即属违约,已缴付的所有订金将被没收。若顾客与商户商讨更改合约途中需要按合约付款,顾客将陷被杀订或被商户循法律程序追讨损失的两难局面。
无论合约有否注明「不可取消」,根据上述10个婚宴场地的合约条款,若顾客要求终止合约,最终结果都是被没收订金甚或有机会被追讨赔偿。可见顾客在疫情下若希望更改已签署合约的内容,其实没甚么讨价还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