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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婚宴酒席变数多 留意合约条款免争拗!

疫情下婚宴酒席变数多 留意合约条款免争拗!

农历年尾为婚宴旺季,但受疫情及政府的限聚措施影响,不少婚宴被迫延期甚或取消,令人大失预算,有不少消费者因为未能与有关商户达成共识而向本会求助。若因为晚市禁堂食,商户只愿意为婚宴提供短暂的延期方案(例如延迟两、三个月),但又表示会保留就菜式加价的权利,在这情况下消费者能如何应对?若商户拒绝婚宴延期的要求,只提供符合疾控中心规定的2人一枱、婚宴人数不超过20人等安排,消费者是否一定要接受?

 

为了解商户在疫情影响下可提供的婚宴安排,以及消费者就此於婚宴合约的应有权利,本会职员以顾客身份到10个婚宴场地,查询今年11至12月延开12席晚宴的收费详情,以及若晚宴受疫情影响时,商户可为顾客提供的安排和选项;亦检视了上述10个婚宴场地的婚宴服务合约,是否有适用的条款订明受疫情影响时双方如何履行合约。

 

消费者可否要求退款?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张善喻教授表示,主要视乎合约条款而定。如合约的相关条款明确列明在疫症影响下双方的权责,便应按合约的规定处理。如合约没有相关条款或字眼含糊,可否退款就要根据普通法原则决定是否有隐含条款(implied terms)以及怎样诠释含糊之处。如以上皆没有或不适用,则视乎合约性质及具体情况,可能可以引用普通法下的「受挫失效」原则(frustration of contract)处理。

合约条款

如合约条款列明在受疫情影响或商户不可控制的情况下服务受影响时双方的权责(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而合约双方签署了有关合约,则表示双方已考虑及同意有关条款。当婚宴因政府规定而无法按合约举行,便应按相关合约条款处理。

合约性质和隐含条款

合约上一般会订明酒席围数、每围酒席12人用,以及酒席菜式等。若商户按政府相关规定把婚宴人数减半,又或以2人、4人或6人一枱设宴,上述安排与合约订明的有所不同,亦未必能符合消费者对婚宴的要求和合理期望。此外,不少新人都会按习俗择吉日举办婚礼,若婚宴延期便不能满足消费者在指定日期举行婚宴的合约原意。

 

为了在指定日期举行婚宴,新人或需于婚宴日前一至两年已经与商户作出预订,惟双方当时不可能预测到现时的疫情和政府的措施。相反,若新人现时预订婚宴,合约双方应已经有心理准备若疫情持续,婚宴有可能无法按合约进行。因此,合约的隐含条款有机会因为签订合约当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受挫失效」原则

若合约已无法履行(例如履行变得不可能、不合法或严重偏离合约原意),而(1)合约没有适用条款、(2)出现了签约时无法预料的情况(unforeseeable event)及(3)合约双方均没有失误失责(no fault of either party),按「受挫失效」原则(frustration of contract),合约将自动解除(discharged)。

 

如商户无法合法履行合约,消费者宜与商户商讨双方都可接受的方案。若双方最终无法达成共识,消费者可以书面通知商户撤销合约并要求退款。根据受挫失效原则,商户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例如已购买和已支出的食材、人手和布置费用),须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全数款项。

 

不同商户的合约条款各有不同,若签约时政府已就疫情宣布限制堂食的措施,消费者很可能被视作已预知婚宴未能如期举行的风险,而每个个案均有其独特性,「受挫失效」原则的适用性难一概而论。